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發佈時間: 2015-01-08 12:01:37 | 來源: 國新網 | | 責任編輯: 睿龐
中國共産黨十八屆四中全會研究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形成了我們黨歷史上第一個關於加強法治建設的專門決定,凝聚了全黨智慧,體現了人民意願,是指導新形勢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綱領性文件。2014年10月30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姜偉介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重大意義,並圍繞決定的整體內容進行解答。
從《決定》整體內容來説,共分三大板塊。導語和第一部分構成第一板塊,屬於總論。
第一部分旗幟鮮明提出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闡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指導思想、總目標、基本原則。
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構成第二板塊,從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出發,對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進行論述和部署。
第二部分講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
第三部分講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第四部分講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第五部分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第六部分、第七部分和結束語構成第三板塊。
第六部分講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
第七部分講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
結束語號召全黨全國為建設法治中國而奮鬥。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決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這次全會《決定》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決定的基礎上對深化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作機制改革,作出了更深入的部署,主要集中在第四部分。此外,在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也有部分舉措與司法工作有關。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有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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