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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

發佈時間: 2015-01-08 12:00:26  |  來源: 國新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 睿龐

10月30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廳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姜偉在回答了記者關於四中全會提出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與司法獨立有何區別的問題。

“司法獨立”的概念是根據一些國家三權分立的政體提出來的。我們國家實行的是議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代表大會不僅是立法機關,而且是權力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由人民代表大會産生,對其負責,並受其監督。
  所以在這個意義上講,我們提出“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與“三權分立”政體下的“司法獨立”是兩回事。

姜偉表示,我國高度重視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有力制度保障。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都對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作出具體部署,提出一系列重大舉措和改革要求。

四中全會《決定》明確要求“任何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都不得讓司法機關做違反法定職責、有礙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機關都不得執行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的要求。”這是對“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最好的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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