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區分學科類、非學科類!八部門加強管控校外培訓廣告

發佈時間:2021-11-11 來源:中國網商務 作者:梁長玉 責任編輯:常玉

梁長玉報道 要求各地嚴格落實有關政策文件要求,不區分學科類、非學科類,確保做到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網路平臺以及公共場所、居民區等線上線下空間不刊登、不播發面向中小學(含幼兒園)的校外培訓廣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八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做好校外培訓廣告管控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制定廣告管控工作方案,加強對當地主要校外培訓機構、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網路平臺等的重點監管,做好對學校、商業樓宇、居民小區等區域的日常監管。及時研判形勢、更新管控措施,有效應對變相發佈校外培訓廣告等新問題。

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對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網路平臺以及公共場所、居民區等線上線下空間校外培訓廣告開展全面排查,清理存量、杜絕增量。綜合運用輿論引導、企業自律、行業管理、市場準入、監管執法、社會共治等多種手段,確保“雙減”政策要求落實到位。

立即組織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網路平臺企業、戶外廣告位經營管理單位等相關市場主體開展自查整改。要求相關傳播平臺全面梳理在播、在刊廣告,發現校外培訓廣告立即停止刊播。進一步完善廣告發佈審核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尤其注意防止以節(欄)目、“軟文”等方式變相發佈校外培訓廣告。對於未按要求停止刊播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廣告內容虛假違法且未按期自行整改的,依法從重處罰。

暢通舉報投訴途徑、加大線索梳理和廣告監測力度,及時發現、制止發佈校外培訓廣告行為。結合地方實際,對轄區內重點媒體、網路平臺企業、主要校外培訓機構以及廣告經營、製作企業開展聯合約談,適時組織聯合執法行動,形成高壓態勢。依法從嚴查處利用節(欄)目、“軟文”等方式變相發佈校外培訓廣告的行為,對於誇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觀念、製造焦慮的虛假違法校外培訓廣告依法從重處罰。

加大校園內及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力度,嚴厲查處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以及利用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佈或變相發佈廣告的行為。要適時曝光典型違法違規案例,形成有效震懾。

《通知》提出,強化廣告管控與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管理的協同。市場監管部門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將校外培訓廣告管控納入對校外培訓機構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的範圍。對於違反政策規定發佈校外培訓廣告的校外培訓機構,要加大對其日常監管力度和隨機抽查頻次。要將校外培訓機構廣告活動情況作為對其相關資質管理的重要內容,對於多次違規發佈校外培訓廣告或者發佈虛假違法校外培訓廣告情節惡劣的,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強化廣告管控與媒體管理的協同。將校外培訓廣告管控納入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行業管理重點內容,對於違反政策代理、製作、刊登、播發校外培訓廣告的傳統媒體單位,要依法依規追究單位及有關人員責任。將校外培訓廣告管控納入網際網路資訊管理的重點內容,對於違反政策代理、製作、刊登、播發校外培訓廣告的電商平臺和其他網際網路企業,要堅決依法處置。

強化國有企業等單位所屬廣告牌和廣告位的管控。要將不刊登、不播發校外培訓廣告作為加強國有企業管理的一項工作任務,堅決杜絕鐵路、地鐵、公交車、國有廠礦單位以及公交站臺所屬廣告牌廣告位刊發校外培訓廣告。

《通知》支援基層開展戶外廣告日常管理。要調動鄉鎮、街道主動參與校外培訓廣告管控工作的積極性,支援基層對商業樓宇、居民區等進行網格化管理,加大排查力度,及時發現和制止發佈校外培訓廣告行為。

《通知》明確,要推動信用監管與行業監管聯動,加強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制度,依法依規嚴懲製作、發佈虛假違法校外培訓廣告行為。引導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推動相關市場主體自覺遵守有關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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