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家裝糟心事兒,法官教您訂立“完美合同”

發佈時間:2019-10-17 來源:中國網商務 作者:商聞 責任編輯:常玉

住宅裝修作為提高個人居住環境品質的主要手段,近年來其在個人消費中的消費需求與消費比重持續增長,已然形成龐大的消費市場。

然而,裝修人員技術水準的高低、實施工期的長短、材料選擇的好壞等問題深深困擾著廣大消費者,尤其是對於初次進行家裝的消費者來講,“兩眼一抹黑”的現象時有發生。那麼,如何規避家裝合同“缺陷”,保障家裝安全品質,打造稱心如意的家庭裝修?2019年10月17日,北京西城法院召開涉家裝合同糾紛典型案例新聞通報會為群眾支招。

簽訂書面裝修合同,是家裝成功的第一步

王先生對門鄰居家正在進行室內改造裝修,幾次串門後王先生覺得效果還不錯,正好自己家裏也打算裝修,於是跟正在施工的包工頭兒商量,口頭約定讓包工頭以包乾價格21000元改造家中客廳。但是,在支付了約定好的10000元定金後,包工頭兒僅讓工人拆除了現場玻璃隔斷,就以現場有增項需要增派人手為由要求先支付剩餘工程款,否則就讓工人停工。王先生不同意預先支付,包工頭兒和工人就再也沒有出現,無奈之下王先生只好另找他人完成了改建工程。

法官提醒,一些有家裝意向的消費者出於怕麻煩或想省錢的目的,常會選擇找“熟人”、路邊施工隊或為正規公司打工的包工頭進行裝修,然而這種選擇經常會為日後發生家裝糾紛埋下“伏筆”。有合同才有行為約束,有合同才有法律保障。進行家裝,簽訂書面裝修合同以約定裝修內容和裝修條款,應當是消費者考慮的首要問題。

明確工程項目,搞懂“包工包料”

郭先生與北京某建築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合同,簽訂合同價款為67500元,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詳細的施工內容。裝修完成後,裝修公司卻把郭先生訴上了法庭,理由是在裝修過程中雙方口頭協商,增加了酒櫃、鞋櫃等項目,郭先生均未給付相應費用。郭先生認為,雙方約定的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就不存在增項的問題,自己也就無需再多付款。法院經審理認為,合同雖約定裝修工程採取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但在合同附件預算明細中已列明施工項目,因此,郭某應當支付雙方在施工中認可的新增項目的工程款。

法官提示,“包工包料”等裝修方式只是裝修行業的慣用説法,消費者仍應在合同中明確具體的裝修內容,搞清楚“包工包料”到底是包什麼工、包什麼料。一是要明確裝修範圍。無論是選擇哪種“包”的方式,都要明確裝修公司提供哪些商品和服務。二是要明確材料資訊。盡可能在合同中或者以合同附件的形式明確約定好施工所用的材料,比如類別、型號、品牌、材質等。三是要做限制增項的約定。預算做出後,法官建議在合同中增加“實際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增項,增項以消費者書面確認為準,並以實際工程量結算”等類似字樣。

預防裝修後“扯皮”,延期責任要明確

劉先生與裝修公司在6月份簽訂了家裝合同,約定工程期限65日,由於裝修中劉先生發現存在多處問題,便要求裝修公司返修,而裝修公司沒有如期完成裝修。8月份劉先生和裝修公司又簽署了工程延期單,約定將工期順延50天。約定的工期到期後,裝修依然沒有完成。劉先生一氣之下將裝修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裝修公司依照合同支付延誤工期違約金並賠償工程修理費。

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中因裝修公司原因導致工期延誤,裝修公司應根據合同約定賠償相應的違約金,而對小劉主張的物業費、供暖費等,因並非因工程品質不合格所引發的損失未予支援。

法官提示,劉先生在家裝合同中約定了工程期限,補簽了工程延期單,明確了延期責任,取得了事後維權的主動權。依照法律規定,對於因施工單位施工進度安排不合理、工程品質不達標、設計方案改動而導致工期延誤的,消費者可按照施工合同約定要求施工單位向其支付相應的工期拖延違約金。如果沒有違約金約定,可以主張實際損失。

警惕家裝污染,環保條款必不可少

張先生委託某裝修公司以“包工包料”的方式裝修房屋。裝修完成後,張先生和妻子就搬入新房居住。可沒多久張先生就開始咳嗽,後來不僅咳嗽越來越嚴重,張先生還出現眼睛充血、頭痛等症狀,整日難以入睡。張先生開始意識到有可能是裝修污染惹的禍,於是委託專業檢測機構對其房屋室內空氣(甲醛、笨、TVOC、氮、氡等含量)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空氣中甲醛超出國家標準2倍多,張先生遂將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裝修公司以張先生自行採購的傢具也可能釋放甲醛等有害物質為由,不認可檢測報告。審理過程中,在騰退傢具後檢測機構作出的檢測結果依然顯示房屋室內空氣不合格,最終法院以裝修工程品質達不到約定標準為由,判決裝修公司退還了張先生部分工程款,並承擔檢測費、租金損失等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官提示,避免家裝污染,除了在裝修材料方面多做一些功課,也應當將避免家裝污染的措施寫進合同中。換句話説,消費者一定要在簽訂裝修合同時約定“環保家裝”條款,約定裝修後室內空氣要符合環保標準(住建部頒布的《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2001)、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的《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並約定在傢具進場前由第三方檢測機構驗收,對違反合同約定標準的列明相應的違約金。

通報會最後,法官田曉昕向廣大家裝消費者提出建議:“家裝合同不僅涉及裝修專業知識,同樣也涉及諸多相關法律知識。為了避免家裝糾紛,打造稱心如意的家裝環境,消費者在家裝前也需要在法律儲備上做好充足準備。”(白雪、楊二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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