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被撤銷中國品質獎稱號

發佈時間:2019-02-22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王敏傑 責任編輯:梁長玉

百年老店同仁堂的過期蜂蜜事件還在繼續發酵。

2月1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公佈了一則關於撤銷中國北京同仁堂(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品質獎稱號的通報。

這份通報指出,近期,中國北京同仁堂(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上市公司同仁堂控股股東)下屬的北京同仁堂蜂業有限公司因更換標簽虛假標注生産日期和使用回收蜂蜜作為原料生産蜂蜜受到行政處罰。根據《中國品質獎管理辦法》(原質檢總局令第167號)第三十二條:“獲獎組織和個人兩年內發生重大品質和安全事故、發生違法、違規、違紀行為,撤銷獎勵並公開通報”,經市場監管總局研究決定,現撤銷中國北京同仁堂(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品質獎稱號,收回證書和獎盃。

翻閱過往資料,《國際金融報》記者注意到,正是在2016年舉行的第二屆中國品質獎頒獎大會上,中國北京同仁堂(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獲得了“中國品質獎”。

據悉,“中國品質獎”是中國品質領域的最高榮譽,旨在表彰在品質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和管理制度領域取得重大創新成就的組織和為推進品質管理理論、方法和措施創新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

對於同仁堂此次被撤銷中國品質獎稱號,一位不願具名的食品行業人士向記者表示,這將對同仁堂帶來較大的打擊。“作為一個百年企業,同仁堂出了這樣的品質事故,對它的整個品牌商譽傷害是非常大的”。

事實上,同仁堂此前已經受到相應處罰。2月11日,同仁堂曾發佈公告稱,江蘇鹽城市濱海縣市場監管局以及北京市大興區食藥局已經完成相應調查,作出了相應行政處罰。除了被沒收違法所得11.17萬元以及沒收蜂蜜3300瓶外,同仁堂還被處以1408.83萬元的罰款。

濱海縣市場監管局經調查認定,同仁堂蜂業部分經營管理人員在鹽城金蜂進行生産時,存在用回收蜂蜜作為原料生産蜂蜜、標注虛假生産日期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

同仁堂2月11日晚間發佈的另一份公告則指出,基於該“蜂蜜事件”,公司認為總經理劉向光、副總經理張建勳、副總經理宋衛清存在嚴重失職,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違背了高級管理人員對上市公司勤勉盡責的義務。經北京同仁堂(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提出,同仁堂董事會審議,認為上述人員不再適合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同意對劉向光、張建勳予以免職;免去宋衛清副總經理職務,工作另行安排。

中國食品産業分析師朱丹蓬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次同仁堂在過期蜂蜜事件上的處理力度,可以説是少有的。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也凸顯出國家對整個食品安全的重視程度以及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從監管層面的舉措來看,這次其實有點像殺一儆百。對於整個中國的食品安全和食品産業結構的提升,(這次的事件)都提供了很好的指導性意義和標桿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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