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參賽項目智慧財産權難界定

發佈時間:2018-08-28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王聰聰 黃暢 責任編輯:周健

在全國各地如火如荼舉辦的創業大賽中,浙江某大學的劉曉(化名)發現了一個不好的現象:“有人將老師或者其他人的科研項目完全作為大學生項目,以此來參加競賽爭得獎項。”這些項目由於成果涉及多人,在智慧財産權界定上容易引發爭議。

“一個團隊獲大獎,獎金給了老師,學生拿了榮譽”

劉曉參加過3次創業比賽。根據他參加的一項創業大賽的賽制,比賽內容主要是計劃書和PPT展示演説,評委按整體陳述、回答提問、團隊整體表現三大模組為參賽團隊評分,“一些人鑽了賽制的空子,如果對老師的項目比較熟悉,能展示清楚,就能完全説成自己的項目。”

“這一般是在雙方願意的情況下,成了一種‘雙贏’共識。”劉曉説,“老師有考評的需求,學生有獎勵需要。比如我看到一個團隊拿老師的項目參賽獲得大獎,獎金都給了老師,學生拿了榮譽。”

為鼓勵大學生創新創業,各高校紛紛出臺創新創業競賽管理和獎勵辦法。以山東一所大學為例,學校官網顯示:將根據獲獎等級對獲獎學生在研究生推免、碩博連讀、學分認定、獎優評定、××評選等方面給予傾斜,對獲獎團隊給予5000元~5萬元不等的獎勵,獲得國家級一類競賽一等獎還可以直接申報學校重大貢獻獎。

對於學生用老師項目參加創業大賽的現象,溫州大學創業人才培養學院副院長施永川將其劃分為兩類:一種情況是,參賽學生本來就在導師的研究團隊裏,參與了研發相關工作或者把項目進行成果轉化,比方説做一些銷售,幫助推向市場等;另外一種情況,就是完全為了比賽而為之。

據施永川觀察,一些創業大賽的評委主要以投資人、企業家構成,“他們並不在意這個項目是學生的還是老師的,更關心項目本身的價值。只要發現項目是可行的,他們就願意繼續做一些投資跟進工作。”

成果涉及多人,産權如何界定

記者了解到,創業大賽一般實行導師制,即由高校老師帶隊,負責和指導在校學生共同完成某項研究項目參賽。由於成果涉及多人,難以核定老師和學生誰真正享有專利申請權。

不過,對於很多學生來説,他們對項目中自己參與多少、是否擁有智慧財産權、成果轉化的收益情況並不關心。“基本上都是聽導師的,畢竟大家都想畢業。”西安一所大學的博士生孟凡(化名)説。

在施永川看來,在創業大賽中,“因為不乏功利化參賽需求,大學生的智慧財産權保護意識一直很淡薄。智慧財産權的劃分比較複雜,要根據具體項目來定,不能一概而談。”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然而,對於創業大賽中成果涉及師生雙方的産權歸屬問題,當前法律並沒有非常明確的規定。

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産權中心特約研究員、知名IT與智慧財産權律師趙佔領,在接受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採訪時指出:“如果項目是老師受國家或者政府部門委託所做,一般情況下這個項目的智慧財産權屬於委託方;如果項目是在沒有委託情況下老師自己做的,並且學生有參與其中,産權的歸屬要看師生雙方有沒有約定;如果這個項目完全是由老師所做,學生在老師允許下拿去參加創業比賽,相當於經過授權則不構成侵權,産權還是屬於老師,收益根據雙方約定分配,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收益可以歸學生。”

大賽出新規能否避免投機行為

目前,一些相關部門已經注意到創業大賽中的“作秀”現象。“像今年‘網際網路+大賽’,成果已經轉化的項目是不允許參加創意組的,可以參加後續的初創組或者成長組。”施永川介紹,這是今年的新規定,旨在公平辦賽,避免出現拿老師或者外校現成項目參賽的投機行為。

創業大賽是大學生創業教育的重要環節。今年4月23日,KAB創業教育研究所發佈的《2017年KAB創業教育年度報告》顯示:創業課程各項指標得分處於及格檔,高校提供的課程數量比較單一,實操實戰類課程缺乏,實踐實戰導向不明顯,高校創新創業協同平臺建設還處於初級階段,屬於淺層次、自髮式、鬆散型、低水準狀態。

對此,施永川分析,“當前鼓勵創新創業的宣傳已經足夠了,但關於創業大賽、細分市場等方面的教育還有欠缺。比如智慧財産權等講解的內容太少,模糊的認知會阻礙學生未來創業的實踐”。

“對於高校的創新創業教育來説,目的是要培養具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家,而不是培養唯利是圖的生意人;要培養具備創新思維和規則意識的青年一代,而不是培養功利的利己主義者。所以,對於轟轟烈烈的創業大賽來説,怎麼回到本質和初衷是更應該關注的。”施永川説。

相關資訊

中文 English Français Deutsch 日本語
Русский язык Español عربي 한국어

中國網客戶端

國家重點新聞網站,9語種權威發佈

立即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