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推動民間借貸陽光化

發佈時間:2018-05-08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周健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四部委5月4日聯合發佈《關於規範民間借貸行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發〔2018〕10號,以下簡稱《通知》)。

近年來,民間借貸發展迅速,但以暴力催收為主要表現特徵的非法活動愈演愈烈,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秩序,妨礙了正常金融活動的健康發展。《通知》中嚴禁校園借貸、高利轉貸、暴力催收等行為,明確未經批准不得設發放貸款業務機構,進一步規範民間借貸業務。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的發佈就是為了引導民間資金健康有序流動,防範金融風險,打擊金融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四嚴打一嚴禁一改進”

《通知》中主要內容為“四嚴打一嚴禁一改進”,具體為:嚴厲打擊利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非法集資資金髮放民間貸款;嚴厲打擊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嚇、威脅、騷擾等非法手段催收貸款;嚴厲打擊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嚴厲打擊面向在校學生非法發放貸款,發放無指定用途貸款,或以提供服務、銷售商品為名,實際收取高額利息(費用)變相發放貸款行為。

另外,嚴禁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作為主要成員或實際控制人,開展有組織的民間借貸。

以及改進金融服務。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經有權部門批設的小額貸款公司等發放貸款或融資性質機構應依法合規經營,強化服務意識,採取切實措施,開發面向不同群體的信貸産品。改進金融服務,加大對實體經濟的資金支援力度,為實體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有效疏通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渠道,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對於違反上述禁止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通知》中還給出了依法調查處理的方式。

一是對利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非法集資資金髮放民間貸款,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嚇、威脅、騷擾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間貸款,以及套取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或涉嫌犯罪的行為,公安機關應依法進行調查處理,並將非法發放民間貸款活動的相關材料移送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二是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參與非法金融活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予以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嚴厲追究刑事責任。

三是對從事民間借貸諮詢等業務的仲介機構,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應依法加強監管。

推動借貸陽光化

民間借貸,一直是金融界乃至整個社會關注的熱門話題。長期以來,由於監管難度大、借貸利率不透明等問題,大量資金遊走于灰色地帶,對正常金融秩序造成干擾,給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埋下隱患。

近幾年,網際網路金融也為傳統民間借貸提供了“新外衣”,使民間借貸的性質更趨複雜,亂象頻出。此前曝出問題的現金貸平臺,也有不少實際上是高利貸公司線上化。

民間借貸表面上的“蓬勃”,對應的卻是不時引爆的雷區。今年兩會期間,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透露,2013年到2017年,最高法共審結民間借貸案件705.9萬件。其中,有超高利息問題,也有隨之帶來的暴力催收、裸貸等備受矚目的話題。

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就P2P網際網路借貸平臺的責任作出司法解釋,並明確包括P2P在內民間借貸的利率紅線,即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人民法院應予支援;約定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2018年3月,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舉行了《網際網路金融逾期債務催收自律公約(試行)》簽署儀式,針對不當催收、資訊保護、外包管理等當前債務催收最突出的問題劃定底線。在同時間召開的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指出,將密切監測民間借貸利率運作情況,引導民間借貸利率、用途和借款方式合理化,壓縮非法集資活動生存空間。

民間借貸依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有行業資深人士表示,中國家庭在正規金融市場“有限參與”,與之對應,民間金融市場卻“過度參與”,這説明傳統金融在覆蓋金融需求方面還存在不足甚至是空白,普惠金融的發展依舊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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