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有一位陳先生打電話反映了這麼一件事,他從兩年前,也就是2019年,為了一輛小鵬汽車一直在維權,終於在今年二月份,杭州市拱墅區市場監管局認定,杭州小鵬汽車的銷售合同,涉嫌違反合同法,處罰了公司一萬塊錢。陳先生説,維權成功之後,他就希望能夠重新簽訂一份合同,但是就是這個要求,他努力了大半年都沒有結果。
今年3月份,杭州市拱墅區市場監管局發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認為,杭州小鵬汽車有限公司在2018年10月到2019年11月使用的購車協議沒有備案,而且違反合同法相關規定,對公司處以1萬元罰款,並責令整改。
陳先生就是2019年買的車,合同上存在的問題也是他向主管部門反映的。
“上面寫的是,所有發生的一切糾紛都要提交廣州市仲裁委仲裁;另外一條説小鵬不管給我們寄什麼東西,不管是否送達,都強制視為收到,我覺得這兩套是霸王條款。我是2019年8月30號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材料”,陳先生説。
翻看陳先生當初簽的購車協議,上面確實有這兩個條款,經過兩年多的反饋,主管部門也作出了相應的處罰,而且陳先生還説,小鵬在2019年9月就對協議進行了整改,並通過了報備。當時他就要求重新簽訂合同,可小鵬方面遲遲沒有回復。
今年2月份,行政處罰書下來了,陳先生再次要求重簽合同,可直到現在依然沒有得到結果。
“前兩個星期已經找到他們,要求重新簽訂合法的合同,(他們是怎麼説的呢)他們就説沒有接到總部通知,既然這份合同已經被處罰為違法合同,那麼我們作為消費者就應該簽訂合法合同,不簽合法合同第一違法,第二我以後的權益無法保障”,陳先生説。
陳先生説起當初的協議,出了他反饋的兩個條款以外,還有一些要求,比如只要簽了交車單就等於驗車完成,只要客戶沒有按照小鵬的使用説明用車,就無法享受“三包”。
陳先生認為這樣的協議對他沒有保障,而新版協議裏這些條款都已經沒有了,所以陳先生再三要求重簽合同。
為了核實情況,記者也找了一家小鵬汽車體驗店來了解情況。
“今天我們能做的,就是你剛剛説的這些內容,我們可以記下來,然後報給相關的接洽部門,僅此而已,因為其他我們也不會做”,小鵬汽車體驗店的工作人員表示。
記者留下了問題和聯繫方式,不久後小鵬汽車對此事進行了回復。
小鵬汽車東區公關程經理回應稱,“我們雖然對合同進行了整改,但是我們的整改措施其實是不影響陳先生這份合同的法律效力的。因為他是2019年5月簽的合同,我們這邊和陳先生的合同相關的權利和義務其實是已經履行完畢了,因為我們車已經交付給他了,我們其實沒有必要,也沒有義務去重新簽訂這份合同。”
但陳先生表示,他簽訂的合同存在違法行為,以後如果發生糾紛,自己的合法權益還能不能得到保障呢?
“如果他擔心後面權益受損的話,首先我們是尊重陳先生這邊去合理合法的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説需要我們這邊的配合的話,我們也會配合相關機構的調查”,程經理表示。
對於小鵬汽車的回應,記者向律師進行了諮詢,律師認為,“因為簽訂合同是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意願簽訂的,如果説作為銷售商他不願意重新簽訂,當然這是它的權利。那麼我們只能説,對類似的條款如果不生效,我們還是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確定,所以對於消費者來講,還是具有相關的法律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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