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場監管總局品質發展局發佈汽車遠端升級(OTA)技術召回備案的補充通知。具體通知如下:
各有關生産者和單位: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汽車遠端升級(OTA)技術召回監管的通知》(市監質〔2020〕123號),為進一步規範汽車OTA召回備案,強化安全技術評估,現補充通知如下:
一、生産者備案採用OTA方式的技術服務活動或召回時,需提交《汽車遠端升級(OTA)安全技術評估資訊表》(以下簡稱《資訊表》,見附件1),《資訊表》填寫要求參見《汽車遠端升級(OTA)安全技術評估資訊表填寫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見附件2)。
二、2020年1月1日至本通知發佈前實施OTA的,生産者應在本通知發佈後30個工作日內補充提交《資訊表》。本通知發佈之後實施OTA的,生産者應在OTA發佈前5個工作日內提交《資訊表》和電子版升級包。
技術服務活動備案和召回備案通過國家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綜合管理資訊平臺提交。《資訊表》(蓋章版掃描件和電子版)通過郵箱(vrecall@dpac.org.cn)提交。電子版升級包以光碟形式郵寄至總局缺陷産品管理中心。
(責任編輯:戴賢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