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0日 星期三

交通部發意見稿 對4S店高價維修壟斷説不

發佈時間:2015-03-02 08:33:09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鄧莉  責任編輯:王庭

  2月25日,交通部發佈《汽車維修技術資訊公開實施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簡稱徵求意見稿),規定:汽車生産者應以可用的資訊形式、便利的資訊途徑、合理的資訊價格,向所有維修經營者和消費者無差別、無歧視、無延遲地公開汽車維修技術資訊。該辦法説直白點就是:以後汽車4S店的維修費用收費必須要透明,與市場接軌,杜絕高價壟斷!

  徵求意見稿要求,汽車廠家必須在10年內公開新車維修資訊。具體為“廠汽車生産者應建立、完善維修技術資訊公開制度,依法公開本企業獲得國家CCC認證並已上市銷售汽車車型的維修技術資訊,並對所公開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汽車車型維修技術資訊應當在車型上市10年內保持公開狀態;超過10年的,汽車生産者可以將相關車型資訊存檔,但仍須公佈相關車型資訊的索取和獲得方式”。

  當然,也有一些維修核心技術可以不予公開。徵求意見稿表示,廠家有權不公開涉及車輛防盜控制系統(含汽車鑰匙)的編程、設置等資訊;防止車輛動力系統和排放診斷系統(OBD)原始數據記錄被篡改、擦寫的有關技術資訊;涉及汽車生産者商業秘密、影響汽車生産者依法運用智慧財産權規則的有關資訊。而且對於直接用於維修目的的用戶,汽車生産者可以實行有償服務。

  在長期被消費者詬病的4S店維修收費高和零配件壟斷問題。徵求意見稿表示:“汽車生産者可依法對維修技術資訊自主定價,但應公平、合理、科學地設定資訊服務價格,確保各類維修經營者、消費者付費標準相當,與汽車維修總費用相稱。”維修診斷工具及設備製造商、零部件製造商等相關經營者,應積極運用汽車生産者提供的維修技術資訊研發、生産各類專用汽車維修診斷工具及設備、適用於各類車型的同質配件,為各類維修經營者、消費者提供充分的市場選擇。

  對於因維修引發的糾紛問題,徵求意見稿要求各類維修經營者,應按照《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要求建立健全維修品質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維修品質責任。因維修者維修不當或使用假冒偽劣配件造成汽車維修品質問題的,由維修者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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