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08日 星期一

品牌辦法顛覆性變革 三方利益角力重塑流通業態

發佈時間:2014-12-18 08:19:17  來源:蓋世汽車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凡

  記者獨家獲悉,12月8日商務部牽頭起草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 (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出臺,目前正在各部委和協會內部徵求意見,之後將進行再度修改,預計2015年1月發佈公開徵求意見稿,最快將於2月正式執行。

  “《徵求意見稿》的出臺,將改變汽車流通領域業態。”一位參與內部徵求意見的相關人士告訴記者,該銷售管理辦法提出依法管理汽車流通領域,部分改善了經銷商的弱勢地位。

  現行的 《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品牌辦法》)于2005年發佈,通過品牌授權、建店備案和售後領域完全封閉三點為主要特徵,從汽車企業角度出發,沒有兼顧經銷商利益。該辦法自出臺開始,爭議不斷。

  特別是2009年之後,中國汽車市場進入調整期,增幅減緩使得經銷商生存狀況每況愈下。今年以來,汽車經銷商的盈利水準進入谷底,以龐大集團(601258,SH)和亞夏汽車(002607,SZ)為例,前三季度業績均出現大幅下滑,利潤分別僅實現0.94億元和583萬元,同比分別下滑69.3%和90%。

  由於汽車企業與經銷商矛盾與日俱增,作為汽車流通的指導原則,《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備受爭議。經過多方調研,今年9月商務部牽頭出臺第一版討論稿,此後幾經修改,形成目前基本定型的《徵求意見稿》。“總體來説,此次《徵求意見稿》體現出對經銷商的保護,在方向上‘走對了’。”來自某汽車經銷商集團的高層管理人士向記者表示。

  肯定非授權經銷商地位

  “《徵求意見稿》與《品牌辦法》沒有可比性,出發點不同,具體條例也是完全顛覆的。”上述相關人士向記者表示,《品牌辦法》僅從汽車企業(即供應商)角度出發,《徵求意見稿》則平衡了供應商、經銷商和消費者三方利益。 來自商務部的資訊顯示,《品牌辦法》對供應商的有關行為缺乏相應約束,損害了經銷商和消費者的利益。

  就經銷商而言,近年來,汽車供應商與經銷商關係不對等,強制規定經營模式,限制採購其指定的店舖設計單位、建築材料、網點建設盲目追求奢華、浪費資源,以及強制要求經銷商壓庫、搭售等矛盾和問題越來越突出。

  就消費者而言,供應商控制汽車配件流通渠道和售後服務技術資訊,導致市場競爭不足,配件售價高、售後服務不到位、“以換代修”等現象日益嚴重,消費者權益受到傷害。

  同時,汽車銷售需經供應商授權、獨家總經銷商等規定已不適應發展要求。因此,商務部認為,有必要結合我國實際、借鑒國際成功經驗,加快完善汽車銷售管理有關規定。

  記者了解到,基於上述背景,商務部調研多方訴求,對汽車流通領域進行重新梳理,擬定了《徵求意見稿》。該稿共計48條,從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構建節約型汽車流通網路、建立平等穩定工商關係三個方面出發,對原有《品牌辦法》進行調整。

  其中,“允許授權銷售、非授權銷售等方式同時存在”是對於現行汽車銷售管理制度的調整,也是首次肯定非授權經銷商的合法地位。“這被認為是供應商權利弱化的具體表現。“北京北辰亞運村汽車交易市場副總經理顏景輝告訴記者。

  另外,徵求意見稿第29條明確提出,供應商與經銷商採取授權經營的,其授權經營期限一般每次不少於2年,首次授權經營期限不得低於5年。“我認為這一條是最大的利好。”一位經銷商告訴記者,這項條款顛覆了行業普遍執行的每年一簽的慣例。一般而言,新店3年是一道坎兒,首次授權不低於5年,可以保證大部分經銷商收回前期投入。

  此外,商務政策、退出機制等經銷商與供應商的傳統矛盾也是徵求意見稿焦點問題。比如,徵求意見稿第34條提出:汽車供應商行銷獎勵等商務政策應遵循公平、公正、透明原則,不得對經銷商有歧視性政策。

  全國工商聯汽車經銷商商會秘書長朱孔源向記者表示,該項條款應該明確“歧視性政策”內容,規定供應商制定的商務政策不應與經銷商提車率和銷售完成率掛鉤。

  他認為,現行商務政策是造成經銷商銷售新車“價格倒挂”的主要原因之一。許多經銷商低於提車價賠本售車,完成提車率之後通過商務政策,領取供應商補貼,從而攤平銷售環節的損失。

  在市場增幅縮減的情況下,“價格倒挂”導致供應商幾乎感受不到市場壓力,而經銷商艱難程度與日俱增。“破除歧視性商務政策,才能將供應商與經銷商‘捆綁’,共同應對市場挑戰。“朱孔源認為。

  “《徵求意見稿》較《品牌辦法》有了明顯差別,體現了依法治理汽車行業的理念。”朱孔源向記者分析,但仍有部分條款尚待討論,在綜合經銷商意見之後,會向商務部上交修改意見。

  2015年成為汽車流通“過渡年”

  2014年被認為是汽車經銷商生存艱難的一年,明年前景尚不明朗,供應商與經銷商共同抵抗風險、渡過難關,是經銷商的普遍訴求。

  一位韓係的品牌經銷商告訴記者,自9月開始,他已經超過三個月拒絕提車,這一情況在他所在的華東領域100多家經銷商中非常普遍。為了安撫經銷商情緒,完成今年銷售目標,該韓係企業在12月初召開經銷商大會,這在他經營這一品牌近十年的經歷中尚屬首次。

  “説明經銷商生存狀況已經非常艱難,如果供應商不改變既定銷售目標,經銷商生存狀況將更加艱難。”這位韓係品牌經銷商表示。

  顏景輝判斷,2015年處於“過渡年”,供應商意識到市場情況,開始收縮銷量成長規劃;徵求意見稿出臺,從政策層面限制了供應商主導的銷售模式。兩方面共同作用,中國汽車流通領域將增加更多不確定因素。

  顯而易見,中國汽車流通領域將進入“洗牌階段”。為此,李金勇認為,徵求意見稿應該 “未雨綢繆”。他建議,《徵求意見稿》應該明確“退出機制”。

  首先,供應商退出中國市場,應該對其經銷商予以補償,這在《徵求意見稿》中並未提及。此前歐寶品牌退出中國市場,歐寶經銷商的損失便無人負責。“中國汽車市場進入成熟期後,供應商的整合不可避免。“龐大集團總經理李金勇向記者表示,沒有一個成熟的汽車市場擁有如此眾多的汽車品牌,因此在這一情況發展之前,通過《徵求意見稿》保證經銷商利益非常必要。

  其次,在《徵求意見稿》第33條規定的汽車供應商在經營活動中不得對經銷商實施下列行為中提及,不得強行干涉“人力資源、日常經營、財務管理”,李金勇認為,還應添加不得強行干涉“股權變更”。這是由於伴隨汽車流通領域迎來“過渡年”,經銷商整合不可避免。記者了解到,目前經銷商之間的股權變動必須獲得供應商同意,否則不予以授權。

  經過2014年汽車流通領域的“慘烈經營”,以《徵求意見稿》為契機的利好資訊到來。朱孔源表示,汽車流通的良性迴圈是一個系統問題,僅憑《徵求意見稿》並不能完全解決,但政策方向上的利好,是改變汽車流通企業的“催化劑”。

  “我呼籲《徵求意見稿》儘快實施。”李金勇向記者表示,2015年對於汽車流通領域是承前啟後的一年。時至年末,供應商已開始著手制定銷量和商務政策,如果春節前可以正式實施 《徵求意見稿》,市場結構的調整有望在明年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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