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海淀法院網13日消息,因認為其購買的寶馬認證二手車與宣傳不符,邊先生將北京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及寶馬(中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購車款、三倍商品價款、維修費、公證費107萬餘元。
根據海淀法院網資訊,原告邊先生訴稱,2018年1月9日,他在北京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4S店購得寶馬認證二手車M135i轎車一輛。後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出現發動機燒機油故障報警,其于2018年7月1日前往4S店維修,維修過程中發現,該車發動機有拆開大修的痕跡、發動機維修方法與寶馬原廠不符、發動機維修使用非寶馬原廠配件且車輛在2014年7月10日至2017年11月13日期間未在寶馬4S店保養。
原告邊先生認為,在合同履行中經銷商及寶馬公司存在下列行為:1、不符合“賣方應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狀況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的合同約定;2、不符合經銷商寶馬官方認證二手車宣傳語“每一台BMW官方認證二手車都會檢查車輛的保養記錄,哪怕只有一次沒有在4S店進行保養維修,再好的車也不允許開進展廳”;3、不符合寶馬官網認證二手車宣傳“完整有效的車輛行駛和維修保養記錄、全部使用BMW原廠配件的維修保證、BMW品質保證書:發動機檢測合格”。
邊先生主張,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賠償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的三倍。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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