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記者獲悉,最新公佈的《鐵路旅客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將於7月1日起施行,旅客乘坐火車出行應當主動遵守相關規定,根據目錄確定隨身物品,避免因攜帶違禁品影響出行。
根據新規,禁止攜帶和托運的物品包括軍用槍、公務用槍、民用槍、道具槍等槍支、子彈類;酒精、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大於70%或者標誌不清晰的酒類飲品等易燃易爆類(酒類首次明確規定);劇毒農藥、殺蟲劑、有液蓄電池等有毒有害或放射性、腐蝕性類。此外還有管制器具類包括管制刀具(含特殊廚用刀具、武術與工藝禮品刀具等);警棍、軍用或者警用匕首、催淚器等。
禁止攜帶、但可托運的物品包括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雕刻刀等日用刀具(刀刃長度超過60毫米)(刀具也明確規定了長度哦,普通的日用刀具刀刃長度小于60毫米可攜帶);棍棒、球棒、桌球桿、曲棍球桿等(棍棒球類愛好者注意)。
此外還有工具農具:包括鑽機、錐、鋸、焊槍、鐮刀、鍘刀等;飛鏢、彈弓,不超過50毫升的防身噴劑等;持有檢疫證明、裝于專門容器內的小型活動物(持工作證明的導盲犬和作為食品且經封閉箱體包裝的魚、蝦、蟹、貝、軟體類水産動物可以隨身攜帶)。
哪些物品可以限量攜帶呢?常見的包括包裝密封完好、標誌清晰且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4%、小于或者等於70%的酒類飲品累計不超過3000毫升(酒類明確了酒精度數、總量)。香水、花露水、噴霧、凝膠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噴壓力容器日用品,單體容器容積不超過100毫升,每種限帶1件(普通凝膠類免洗洗手液不超過100毫升可以攜帶)。
此外指甲油、去光劑累計不超過50毫升。標誌清晰的充電寶、鋰電池,單塊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含有鋰電池的電動輪椅除外(一般不超過27000mAh)。
(責任編輯:戴賢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