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報記者從住建部官網獲悉,住建部決定廢止“建辦法函〔2002〕342 號關於對城市出租汽車管理有關問題的復函”等16個文件。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上述文件中有四個涉計程車的文件被廢止。對此,北青報記者了解到,原建設部出臺的《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自1998年2月施行,管理辦法主要針對傳統計程車。2008年大部制改革後,原歸屬建設部管轄的城市交通部分職能已經劃歸到交通部。2014年9月,交通運輸部通過《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4年第16號)》,明確交通運輸部負責指導全國出租汽車管理工作。2015年,住建部宣佈《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已經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常務會議、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廢止。但相應的一些配套文件並沒有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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