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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充電難問題 需地方政府“按方配藥”

發佈時間:2015-10-20 09:22:11  來源:中國汽車報  作者:王金玉  責任編輯:岳雅風

  10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一直以來困擾我國新能源汽車發展的充電難問題終於得到頂層設計的重視,有望撥雲見日,步入快速發展軌道。

  “先有雞還是先有蛋”,這個爭論一直伴隨著我國新能源汽車發展至今。隨著私人消費市場的開啟,充電難問題已成為制約新能源汽車發展的瓶頸。而從近幾年的實際運作效果看,適度的“樁站先行”有利於帶動新能源汽車的市場化推廣。此次,《指導意見》明確應結合充電需求,按照“樁站先行”的要求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為先建樁還是先推廣車的爭論拍板定案。

  即使認識到應“樁站先行”,但充電難、建樁難仍是現實中客觀存在的問題。對此,筆者曾和多位業內人士交流,他們開出的“藥方”都是規劃先行,且責任主體直指地方政府。他們一致認為,在充電樁建設過程中,地方政府的主導作用不可或缺。以北京市為例,在相關政府部門的大力推動下,北京市充電樁(站)的建設推進非常順利,尤其是公共充電樁的建設,有效緩解了消費者的充電難問題。北京市的很多公共充電樁管理單位都是民營企業,如果沒有相關政府部門從中協調,這些充電樁(站)很難建成。北京市目前最大的民營充電站的運營方——北京富電科技的負責人曾告訴筆者:“我們在北京建設的所有充電站,選址都是政府部門做的。政府做好規劃後,我們通過招投標等方式取得承建或運營權,再推進具體的建設及運營工作。沒有政府的規劃選址,僅靠企業的力量很難完成充電站的建設工作。”

  在城市建設用地日益緊張的現實條件下,只有地方政府承擔起充電樁(站)建設的規劃責任,才能真正使其在城市“安家落戶”。此前,儘管各示範城市都有充電站(樁)建設的規劃,但是缺乏細則,從而使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難以落地。《指導意見》明確指出,2016年3月底前發佈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制定出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並要求各地將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有關內容納入城鄉規劃,完善獨立佔地的充電基礎設施佈局,明確各類建築物配建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中充電設施的建設比例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要求。

  針對私人充電樁報裝難的問題,《指導意見》鼓勵充電服務、物業服務等企業參與居民區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統一開展停車位改造,直接辦理報裝接電手續,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向用戶適當收取費用。對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優先在停車位配建充電設施;對沒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鼓勵通過在居民區配建公共充電車位,建立充電車位分時共用機制,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同時,鼓勵具備條件的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結合單位電動汽車配備更新計劃以及職工購買使用電動汽車需求,利用內部停車場資源,規劃建設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和充電設施。筆者認為,私人住宅和工作單位的結合,讓電動汽車點對點的充電需求得到滿足,再加上公共充電樁的補充,這樣的規劃能很好地解決目前存在的充電問題。

  綜觀《指導意見》,無論是頂層設計還是市場機制的引進,都體現了“對症下藥”的原則,此前困擾充電難問題的諸多問題,均可以在《指導意見》裏找到“處方”。而且,作為《指導意見》的配套文件,《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也已正式落地,對於我國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進行了詳細規劃。如今,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可謂萬事俱備只欠東風,下一步,就看地方政府能否“按方配藥”,讓充電難問題“藥到病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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