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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探索將實施退出機制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2-12-20 14:18:13 | 文章來源: 新華社

因履責不力,天津河西區挂甲寺街道辦事處等6家單位被文化部撤銷了非遺項目保護單位的資格。這一消息在中國各級非遺項目保護單位中引發了熱烈的討論。

山西省文化廳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處副處長王建軍用“震驚”來形容最初聽到這條消息時的感受:“當初申報到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可以説投注很多心血,某些單位被撤銷應該説非常可惜,但也説明國家的非遺項目保護實施退出機制,已經進入了動態管理階段。”

以非遺項目大省山西為例,因文化體制改革原機構變更,國家級非遺項目“晉劇”的保護單位由山西太原市實驗晉劇院變更為“太原市晉劇藝術研究院”;因原項目保護單位與實際保護工作不相協調,國家級非遺項目“天塔獅舞”的保護單位由原來的山西襄汾縣文化館變更為山西省襄汾縣陶寺天塔獅舞藝術團;“上黨堆錦”的項目保護單位由長治市群眾藝術館調整為長治市黃河工藝美術學校。

“天塔獅舞”國家級項目傳承人李登山告訴記者,目前保護單位變更的手續正在進行中,他所創辦的藝術團將成為天塔獅舞的直接保護單位。“我希望未來能直接得到政府的相關資助、推進項目的傳承保護。”

據長治市黃河工藝美術學校王俊挺老師介紹,保護單位變更之後,作為項目保護者、傳承者的學校設置了專業來培養上黨堆錦接班人才,“對非遺工作的傳承更加得心應手了”。

迄今為止,中國已經對97個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的保護單位進行了調整,對湖南鳳凰縣龍玉年苗醫藥診所等2個保護單位提出了限期6個月的整改要求,內蒙古自治區群眾藝術館等6個項目保護單位因履責不力被撤銷了資格。

除了非遺項目之外,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也出於動態管理之中。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産法及2013年1月1日即將實施的《山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産條例》,山西的代表性傳承人將享受政府規定的傳承補助等6項權利,並履行“常隨學徒不少於二人”的四項義務。

山西省文化廳副廳長趙銀邦表示,如果傳承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傳承義務,按照規定程式將取消其資格並重新認定該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

目前中國已經公佈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項目共計1219項。而第四批國家級非遺項目的申報也正在進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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