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北京朝陽法院獲悉,一起“落槌不成交”案件將於9月6日在朝陽法院三層涉外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原告肖先生訴稱,他委託北京中嘉國際拍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嘉拍賣”)對七件藏品進行拍賣。2009年中嘉拍賣秋季拍賣會上,拍賣師報其中一件藏品宋代定窯醬釉模印魚蓮紋碗50萬元起拍價,台下118號舉牌應價,拍賣師落槌成交。隨後中嘉拍賣副總經理卻告知由於118號牌不簽署確認書,交易無法完成。後肖先生與中嘉拍賣多次協商,對方稱只能給其少量補償,以後委託的時候再給優惠價格。
肖先生認為,拍賣是以落槌為成交,故起訴至法院,要求中嘉拍賣歸還宋代定窯醬釉模印魚蓮紋碗舉牌價與委託費之差4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