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頁 > 資訊 > 新聞

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 不是“減人減錢甩包袱”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1-06-08 13:35:15 | 文章來源: 人民網-《人民日報》

5月11日,中宣部、文化部聯合下發《關於加快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的路線圖和時間表。以此為標誌,我國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進入全面推開階段。

數字見證發展。目前,全國已有584家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其中,近兩年新增轉制院團532家,為過去6年總和的10倍。

數據背後,是合力,是探索。新一輪改革中,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如何“加速跑”?記者就此專訪了文化部黨組書記、部長蔡武。

記者:當前我國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的基本思路與主要任務是什麼?

蔡武:2003年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以來,我們經歷了由試點先行、穩步推進到攻堅克難、全面推進的過程,最終確定了以轉企改制為中心環節的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路徑,下決心從體制上入手,解決長期困擾院團發展的問題,努力形成有利於院團發展的體制環境。

這一輪改革,除中央文化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少數保留事業單位性質的院團外,其他國有文藝院團(不含新疆、西藏地區)都要轉制為企業。但是,改革並不是簡單的轉企改制。根據國有文藝院團的不同性質和功能,我們明確了不同的改革任務。具體來説,就是“五個一批”,即“轉制一批”、“整合一批”、“轉化一批”、“撤銷一批”、“保留一批”。在推進轉企改制的同時,同城不同層級的同類國有文藝院團應予以合併,轉制院團可跨區域、跨所有制進行兼併重組;演出有重要文化遺産價值又難以進入市場的瀕危稀有劇(曲)種的院團,經批准可轉為公益性的保護傳承機構,專門從事研究、傳承和展演;不具備進入市場條件、不再保留建制的院團,合理分流人員後,經批准可予以核銷。此外,中宣部、文化部《關於加快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的通知》中公佈了100多家保留事業單位性質院團的名單。《通知》指出,對進入名單的院團,具備條件的,也鼓勵其轉企改制。

記者:您如何看待部分改革院團的顧慮、觀望甚至抵觸情緒?

蔡武:前一階段,一些知名藝術家和我談話,表達了對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全力支援的態度,也表達了一些擔憂。他們關心院團發展、熱愛文化工作的精神令我十分感動。一些同志對改革政策還有一些誤解,對改革的前景還存有一些疑慮。之所以會産生這些誤解和疑慮,一方面是由於過去長期工作在行政和事業體制中,形成了某些慣性思維,觀念更新不夠;另一方面,從根本上説,還是對改革的目標任務和政策保障不清楚、不了解。在這裡,我們要明確的是:

改革不是“甩包袱”。實際上,為強化“誰改革誰受益”的政策導向,近年來,各級政府對轉制院團不斷加大財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資金投入有增無減,政策優惠前所未有。如安徽省從2009年開始,省直院團演出場次補貼經費由每年200萬元增長到700萬元,補貼標準由每場次2000元提高到7000元。事實證明,改革不是“減人減錢甩包袱”,而是推動“早改早發展”。

改革不會“一改就死”。目前,已完成轉制的國有院團出人齣戲出效益,生存狀況遠好于改革前,沒有一家“轉了就死”。另外,從長遠來看,我國的演藝市場空間巨大,按今後每年每人平均觀看三場演出這一世界中等水準計算,即使票價為20元,中國演藝行業的總産值也將超過800億。如果能充分開發這座金礦,轉制院團的發展可謂風光無限。改革不會“一改就死”,相反,不改革則會喪失難得的發展機遇。

記者:我們看到這輪改革時間緊,任務重,改革應在哪些重點難點問題上取得突破?

蔡武:“錢”和“人”的問題是轉制院團最關心的問題,也是我們要著力破解的難題。

錢從哪來?在改革過程中,各級政府要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改革後,財政投入不會減,但是財政支出的方法和途徑將發生變化。我們將通過政府採購等方式構建更透明、更有效率的投入模式。同時,我們鼓勵和支援各種所有制企業以控股、參股、並購、重組等方式參與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隨著體制的轉變,國有演藝單位將能更加有效地利用市場手段獲取資源,開闢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

另一個需要認真解決的問題是人員安置問題,這個問題不解決好,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都無從談起。我們將切實維護轉制院團員工的基本權益,切實解決社會保障銜接問題。在這一前提下,我們將把演職員工個人的發展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通過讓演職員工尤其是藝術家持股等方式,鼓勵和引導改革主體積極投身改革,將改革不斷引向深入。總之,只有以人的發展為根本,國有文藝院團的改革發展才有希望。

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已經翻開新的一頁,有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有文化系統廣大幹部職工的頑強拼搏,我們一定能夠抓住當前難得的機遇,再接再厲,再上臺階,以全面推進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的優異成績,向建黨90週年和黨的十八大獻禮。

 

凡註明 “藝術中國” 字樣的視頻、圖片或文字內容均屬於本網站專稿,如需轉載圖片請保留 “藝術中國” 浮水印,轉載文字內容請註明來源藝術中國,否則本網站將依據《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維護網路智慧財産權。

列印文章    收 藏    歡迎訪問藝術中國論壇 >>
發表評論
用戶名   密碼    

留言須知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