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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拱北海關截獲百件國家限制出境文物(圖)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1-05-13 11:56:40 | 文章來源: 新華網

海關工作人員在檢查截獲的文物(5月11日攝) 新華網圖片 張建林 攝

新華網珠海5月12日電(記者魏蒙)珠海拱北海關相關負責人12日披露,該海關分別在拱北口岸和中山港截獲18件古舊木雕建築構件、古舊生活用品及82件民國時期的木製傢具。經廣東省文物鑒定站鑒定,100件文物均屬國家限制或禁止出境的文物。

據拱北海關駐閘口辦事處幹部廖高志介紹,18件文物是3月17日在一輛挂著粵澳兩地車牌的吉普車上查獲的。當時,此車正在該口岸粵澳直通車出境車道上候檢。廣東省文物鑒定站在5月9日作出的鑒定報告表明,其中11件清代木雕建築構件、1件清代雜木雕花稱座和1件清代雜木黑漆描花卉提籃屬國家禁止出境文物,另有5件古舊生活用品屬國家限制出境文物。

據拱北海關所轄中山海關幹部馬超介紹,82件文物是中山海關4月9日在中山港查獲的。當時,深圳市某進出口公司以一般貿易方式向海關申報出口209件全新木製傢具和工藝品等貨物。但經廣東省文物鑒定站派員到現場鑒定,其中有82件木傢具、木屏風、木牌匾、木竹鳥籠、竹藤提籃等為民國時期一般文物,屬國家限制出境物品。

拱北海關12日由此發出警示,旅客需攜帶古舊物品出境,應事先將物品送到廣東省文物鑒定站進行鑒定。取得文物鑒定站鑒定標識及出口許可證明後,在出境時須主動向海關申報,海關憑鑒定標識及許可證明查驗放行。攜帶文物出境不向海關申報的,一旦經鑒定為禁止或限制出境的文物,將予以沒收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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