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1日,國家文物局在江蘇省南京市召開了全國文物拍賣管理工作座談會。會議嚴格確定文物拍賣標的審核重點,重申了不得作為拍賣標的或應嚴格審核的文物,包括:①出土(水)文物;②以出土(水)文物名義宣傳的復仿製品;③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附屬構件;④國有文物購銷經營單位收藏的珍貴文物;⑤損害國家利益或有可能産生不良社會影響的物品;⑥被盜竊、盜掘、走私的文物或明確屬於歷史上被非法掠奪的中國流失文物;⑦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和損害民族利益的物品;⑧涉嫌醜化國家形象及政治人物的非主流藝術品;⑨帶有黃色暴力等內容的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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