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實”的概念既有風格意義,也有人文意義。所謂“寫”,並非抄寫,是“抒寫”, 是指語言所呈現的狀態,詞義所指向的是一種風格意義;“實”所指的則是現實的存在,這裡的“實”被賦予了主觀的人文意義,不僅僅是存在之“實”,更是被寫之“實”,不是簡單的客觀存在的描述,而是假自然抒寫自我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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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的呼喚
蘊
我的小魚兒
溫情
早夏榕樹前
熟悉的目光
罵天
我心中的遠方
沂河邊上
融雪三月
風聲淒厲
陌生人
極遠的歌聲
鑲金邊的雲
父親
暢然
鏡中無人
淡茶
隱在暗處的女人
掬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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