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本人客廣州楓丹白露酒店,忽接家人北京長電,言鄰居洪晃女士在新浪微網志中説:“天呀,我家鄰居老鄧,湖南來的藝術評論家,每天晚上他家的狗都殘叫夜,聽上去絕對在被虐待,太可憐了。我明天要把狗叫錄下來……。”,雲。
聽家人電話並敘部落格文,當時很覺委屈,亦復詫異。但仍對家人説:洪晃女士寫部落格,講究點擊率,每天一篇,可能這天感覺無話可説,忽聞狗聲——於是逮著了我家的狗叫説事,不必在意的,更不要到府理論。
昨天返京,有看到部落格原文,覺有話要説説,以答洪晃女士兼正視聽。
洪晃女士是媒體名人,更兼名門之後,又在歐美留學多年,應該比我輩知道一些現代日常文明的習慣和媒體言論的規矩,遇事需有所體察然後言説。即以洪晃女士部落格而論,在文字上也是有明顯漏洞和欠缺邏輯的:如“聽上去,絕對在被虐待”,常識説:“眼見為實”,僅憑聽覺,還要“絕對”,不知洪晃女士,用的是何方推理論證?
洪晃女士又雲:“我明天要把狗叫錄下來。”看來是取證了。如果當今中國的法律條文有虐待狗細則,並設法庭,看來我是要上法庭的,當然各位知道中國還沒有。但洪晃女士設的是道德法庭,佔據的是道德高地,顯然我已“被”道德審判了。但是,即使洪晃女士的道德法庭成立,也要講程式正義和事實正義的。如果講,洪晃女士未必能勝訴。首先洪晃女士沒有取證,就輕率寫下了“絕對”之辭。進一步説,我家的狗如何“殘叫夜”?也需問明白,這裡無妨辯白一下,洪晃女士所稱“殘叫夜”的原因,並非虐待所致,而是狗的生理天性——它發情啦!天性而已。當然它的“殘叫夜”而至擾鄰也是有失職之責的,這正是我向洪晃女士請教之處。因為正是在洪晃女士部落格的前日,家人致電,説我家某狗發情,晚上慘吠,商議是否可以去醫院閹了,我斷然制止。因我是一個自然主義兼狗道主義者,堅持,即使是狗,也應享上帝給予的自然之身,(另外也很噁心中國皇權政治有閹人的法度),至於養狗之德,我首先有文為證,我的歐遊散文集中有《歐洲的狗》小文,詳敘了我的相關觀念。再於事實,在家裏我是常被家人譏為“為狗之父”的。的確,當今實行晚婚,女兒至今沒有為我們生下晚年快慰——外孫,我可能是暫將此念移情于狗了。
鄉間狗事,是鄉居的重要內容,亦是一道風景線。這可稱之為狗道,狗道之謂,首先是看家護院,這是人類數千年文明與狗結成的歷史性生命群體間的共生關係,是為狗功;其次是解悶排孤獨的異類相親相友的關係,是謂狗德和狗趣。洪晃女士鄉居有年,亦養有若干只狗,諒都知悉。近幾年洪晃女士暫去“798”發展,但鄉間院內仍養有狗若干,且有一二巨犬。晚間亦常莫名狂吠,我作為近鄰,並不氣惱,且很理解。認為這是鄉居應有之代價和心理準備。
權以此篇小文辯白並答洪晃女士部落格文。古人云:來而不往,非禮也。誠望我的小文是一種禮數,併為洪晃女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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