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石刻
出土陶器
叱吒風雲的曹操生前可能不會想到,千百年後他的長眠之地竟會成專家學者交鋒的焦點、老百姓關注的熱點。2009年底,河南省文物局發佈:安陽縣安豐鄉西高穴村搶救性發掘的一座東漢大墓,經考古學家和歷史學家確認為魏武王曹操高陵。消息一經發佈,質疑聲即起。
一項考古成果發佈,緣何成一個公眾文化事件?
質疑聲起
河南省文物局宣佈的大墓位於安陽縣安豐鄉西高穴村,2004年以來曾多次被盜。為有效保護,2008年12月,經報請國家文物局批准,河南省文物局組織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對墓葬進行搶救性考古發掘。
據介紹,發掘後發現,該墓平面為甲字形,坐西向東。這座帶斜坡墓道的雙室磚券墓規模宏大,結構複雜,主要由墓道、前後室和4個側室構成。考古人員從墓中出土器物250余件,其中出土刻銘石牌59件,有長方形、圭形等,銘文記錄了隨葬物品的名稱和數量。8件圭形石牌分別刻有“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戟”等銘文。在追繳到的被盜石枕和石牌上刻有“魏武王常所用慰項石”、“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刀”銘文。專家認為,這些出土文字材料為研究確定墓主身份提供了重要的、直接的歷史學依據。
河南省文物局兩次通過國家文物局邀請國內相關專家對這些考古發現進行論證。專家從文獻記載、墓地位置、墓葬形制、出土器物、人骨鑒定等方面進行論證,判定該墓主人為中國歷史上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文學家魏武王曹操。
2009年12月27日,河南省文物局在北京舉行新聞發佈會,向社會宣佈了此項考古成果和專家認定曹操墓的6大依據。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12月29日,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副院長袁濟喜教授認為下結論“為時尚早”,6大證據是推斷出來的,結論令人生疑。接著,收藏界名流馬未都接連發表博文,對“證據”真實性表示擔心。
這些質疑加大了公眾對曹操墓的關注。從“鐵證”石牌的真偽,到發掘、論證過程是否草率,從有無“七十二疑冢”的論爭,到為何沒有墓誌出土的質疑,到從地方利益的猜測……
河南省文物部門緊急組織專家回應各方質疑。
資訊不“詳”?
專家學者從不同角度對這一事件進行反思。
作為專家組成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劉慶柱曾在新聞發佈會上代表專家發言。反思此事時,他説,在大家的熱議裏,自己意識到有一些教訓需要總結,比如,考古成果與公眾接觸時怎樣做好宣傳、怎樣讓大家充分理解認識,怎樣普及考古知識?這是一個新課題,特別是涉及重大歷史事件、歷史人物時,應做好文物考古知識的普及工作。
河南省社會科學院歷史與考古研究所所長張新斌説,收藏熱的興起使公眾對考古産生熱情,但考古畢竟是非常專業的,所以相關考古資訊發佈要慎重,發佈資訊要全面、完整、翔實。現在看來,此次新聞發佈過於簡略,認證的依據應公佈得更詳細,而不是簡單説明,考古發掘過程的一些細節也應向公眾公佈。
收藏家馬未都認為,既然説石牌是出土的,為什麼一開始不説清楚它是什麼時候發現的,是一窩出土的還是零散的、撿來的?有沒有出土時的照片,能讓大家看看它層層剝離時的樣子?一開始沒説清楚,別人問什麼你再拿出來什麼,難免讓人覺得有遮掩的嫌疑。
專家不“專”?
近年來,學術圈造假現象不時見諸報端,導致學術機構和專家學者的公信力下降。河南省社會科學院歷史與考古研究所所長張新斌認為,我國正處在轉型期,一些專家學者出於功利目的,和地方上有利益關係。與此同時,公眾對文化遺産的認識不斷提高,各地搶奪文化資源。人們自然會懷疑是地方政府帶有商業利益的炒作。
中國科學院古脊椎動物與古人類研究所研究員高星説,他相信專家的專業判斷,但社會質疑聲是由多重復雜因素造成的。國外學術成果的發佈是學術機構獨立進行的,但現在我國學術研究機構與部門利益關係若即若離。這樣重大的考古發現一旦被確認,意味著其他與曹操相關聯的地方文化資源被相對剝奪,因此會引起其他地方的反彈。
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劉慶柱覺得,一些專家學者的發言不嚴肅,“提問前應該查一查相關資料再説,不要提外行問題”。
中國考古學會理事、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員杜金鵬把曹操高陵引發的爭議稱之為“高陵現象”。所謂“高陵現象”有兩個層面的東西,即學術研究層面和公眾參與層面。
他説,學術研究有一個嚴謹而漫長的學術歷程,但公眾並不太關注研究過程,希望儘快得到一個結論。“我個人認為第一要看你是不是這個專業的,高陵這個問題來講,首先應該先聽考古學家的,在考古界裏頭應該更偏重於相信搞漢魏考古的。”
程式不明?
公眾中出現一種聲音,認為此次新聞發佈不權威、認定不權威。
過去考古成果發佈是通過“考古簡報”、“考古報告”、“考古學專刊”等形式,在《考古》、《文物》、《考古學》雜誌上發表,或者出版考古學專著。現在考古成果發佈形式多樣,有的是發掘單位、地方政府舉行新聞發佈會。對此,我國現有文物法規並沒有明確的規定程式。
中國社會科學院公共考古中心研究員劉國祥認為,對於曹操這樣一個歷史人物,公眾表現出的敏感與質疑已充分説明,這項考古發現不僅僅是考古界自己的事,而是大眾的事。不管是專家還是民眾,不管是專業還是非專業,都有充分表達意見的權利。
新華社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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