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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中國·訪談 | 蔣衛東:詳解良渚申遺的全過程

何以中國·訪談 | 蔣衛東:詳解良渚申遺的全過程

時間: 2019-08-05 | 片長:00:06:59 | 來源: 藝術中國

2019年7月6日,良渚古城遺址申遺成功。7月24日下午,在良渚遺址管理區管理委員會,關於良渚申請世界遺産的準備、過程及意義等相關問題,藝術中國專訪了良渚遺址管理區管委會副主任、前良渚博物院院長蔣衛東。以下為訪談實錄:

面向全人類的突出的普遍價值

申遺是有許多條件的,到底有哪些條件?國際上很簡單,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制定的《世界遺産公約》及其《操作指南》提出的條件要求,就是“突出的普遍價值”,這是申報世界遺産的最重要的一個條件,這個突出的普遍價值不是針對國家而言,而是針對全人類來説,無論是自然的還是文化的世界遺産,都要具有獨特的、與眾不同的突出的普遍價值。

但是這個突出的普遍價值並不是孤立的,《操作指南》裏列了3個條件,一是要符合標準,文化遺産有6條標準,自然遺産有4條標準,文化遺産的6條標準只要符合其中的任何1條,就可以成為世界遺産,所以符合價值標準是最基礎的條件;第二個條件就是完整性和真實性,你申報的遺産必須得是完整、可靠、真實的,不能説把後面復建的,比方説把一個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復建的唐代式樣的建築,去充當唐代的建築申報世界遺産,這是不行的;第三個條件就是保護管理的有效性,這個遺産它是真實的完整的,但管理和保護的狀況一塌糊塗,也不能成為世界遺産,所以保護管理的有效性也是重要條件。以上三個方面共同支撐起世界遺産的”突出的普遍價值“。

我們國家的條件要更複雜和細緻。國家文物局頒布了一個《世界文化遺産申報工作規程》,這裡邊有10多條的標準,實際上涵蓋了申遺工作的方方面面。比如,申報對象要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要完成國保單位的“四有檔案”;需要有專門的保護管理機構,需要有專門的保護管理的地方條例、法律、法規,以及總體規劃;需要有紮實的學術研究基礎;得有突出普遍價值的提煉;得有遺産的監測、管理的體系,還得有和世界遺産申報相匹配的環境;當地民眾對遺産申報的支援態度,等等,總之涉及方方面面,條件非常多,要求非常高。

良渚國家考古遺址公園

25年申遺路,3年拼搏快車道

良渚申遺前期的工作説的簡單點就是創造條件,滿足條件,達標。按照前面提到的那些條件標準,一一做到、一一達標,這個過程説起來很簡單,但實際上地方政府做了巨大的努力和付出,因為這是在杭州城區邊上20公里的地方,是經濟高度發達的地方,也是居民高度集聚的一個地方,大範圍的保護和申遺工作,壓力實際上非常大。良渚從1994年就開始列入世界文化遺産申報的預備名單,到現在為止,25年了。應該説整個申遺過程是非常曲折和艱難,充滿艱辛的一個過程,也是包括地方的領導、群眾對良渚遺址保護和經濟開發、社會發展之間矛盾認知的一個過程,最初一些群眾對保護有抵觸心理,甚至出現過盜挖遺址的狀況,之所以能發展成為現在良好的狀況,是多年以來,歷屆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余杭區委區政府,良渚遺址管委會和廣大人民群眾,為遺址的保護、研究、宣傳和展示等工作做出了巨大努力的結果。

2016年7月13日,習總書記關於“良渚是實證中華5000多年文明史的聖地”的重要批示下達後,良渚的申遺進入了快車道,那個時候良渚申遺已經有了初步的基礎,但是主要的申遺工作實際上都是集中在最近三年之內完成的。可以説這三年,1000多天,我們良渚遺址管委會作為申遺的責任主體,沒有年休假沒有雙休日,真正的是“五加二”、“白加黑”。良渚申遺是7月6號成功的,良渚古城遺址公園是7月7號向公眾開放的,申遺一舉成功,遺址公園精彩亮相,兩個基本上就是同步完成的。

作為參與者,作為見證者,80多年的考古曆程,25年的申遺路,最後3年多,1000多天,可以説是大家“五加二”、“白加黑“埋頭苦幹、努力奮鬥出來的結果。

良渚古城城址

良渚申遺成功的三個意義

我借用國家文物局劉玉珠局長談的良渚申遺的意義,我認為他談得非常好。第一點當然就是為中華五千年文明史提供了實證,良渚是一個非常好的案例。因為以前西方慣用文明的幾個要素來衡量文明,受文字和青銅冶煉的限制,一般把中華文明定為3500年曆史,就從商代開始,而良渚以它的古城的規模,以它的規劃能力,社會整體的動員、組織能力,以及社會等級分化,玉器上出現的統一信仰等特徵,明確證明已經達到了國家社會這樣一種社會發展的高度,不僅為中華五千年文明史提供了獨特見證,實際上也為世界早期文明發生的時間、方式、途徑,提供了一種新的探索,所以中華文明雖然與埃及、兩河流域和印度河流域的文明,有一些共性的東西,但也體現出跟其他文明,特別是以兩河流域為代表的西亞文明的一些不同和區別。就良渚來説,我們提供的符合世界文化遺産的標準有兩條,一是第三條,簡稱“見證價值”,用一句話概括,就是為中華5000年文明史提供了獨特的見證。世界文化遺産的專業評估機構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ICOMOS)組織專家多輪評估,最終對我們提出的良渚古城遺址的突出普遍價值沒有任何疑議,這表明國際主流學術界對中華5000年文明史的一種認可態度。

第二個意義就是為中華文明的傳播,文明的交流互鑒提供了很好的平臺。文明因多樣而精彩,因交流互鑒而更加豐富。良渚文明雖然有非常顯著的獨特性,但它也並不是孤立形成的,5000年前的中國,不是説只有良渚一個文明、一個國家,按照考古學界的理解,當時的狀態叫“古國林立,滿天星斗”。良渚能夠脫穎而出,先行申報世界文化遺産,主要是因為目前保存的狀況比較理想,保護管理工作比較出色,考古發掘比較充分,學術成果非常充分、紮實。但是,其他遺址,像東北的紅山、安徽的淩家灘、長江中游的石家河、山西的陶寺,還有山東地區以及陜北的石峁,有一系列的考古發現,整個狀況非常豐富,已經充分體現出中華五千年文明起源時多元的特徵,為中華文明的多元一體作出重要貢獻。

第三,它是一次對文化遺産的保護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矛盾的解決途徑的有益探索。“保護是為了人民,保護依靠人民,保護的成果讓人民共用,保護的成效讓人民檢驗”。申遺成功當然大家都非常高興,但是歸根到底還是需要在申遺成功之後,遺産的保護和利用能夠對當地經濟社會在共建共用方面帶來明確的、有益的、顯著的效果。應該説前期這方面的效果還是不錯的,像通過環境整治,讓遺産地老百姓充分得到了好處,還有像良渚文化村這樣依託良渚文化品牌的新型社區的建設,也成為了杭州的、浙江省甚至全國的一個品牌,以後共建共用方面的要求還是存在的,所以還要繼續探索,已有的探索已經為我們提供了一些可以借鑒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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