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我總是想通過繪畫中的“影像呈現”來尋覓一種精神自我。
平庸的生活是瑣碎而物化的,而藝術卻能于幻想與超然中獲得意義。所以我願意從腦海中搜尋和塑造屬於自己的形象,雖然不能脫離于對原始生活的感知,但那些日常情態與形象似乎發自內心幽遠的記憶和印象,與現實存在著明顯的距離,卻又令人深深的為之怦然心動,其中的情境在昇華中仿佛將我融為一體,讓我失衡地遊弋于巨大的虛空之中,這既是我的一種體驗,也是我力圖讓觀者去體會的一種境界。
在我們的精神體驗中,思維與語言固然是其思想延續與推進的基本符號,但我以為感官體驗是我們將其深化至心靈的途徑,所以從可感的形象或形式入手的藝術創作是一種生命體驗的最佳方式,因為感知所捕捉的東西是理性思慮無法體悟和企及的。那些恍惚而又具體的肢體和面容、那些無法解脫的追尋與掙扎是物化現實中的享樂不可感觸的,這是一種對世界和生存的永恒追問,一種至悲中的至樂。
我至今仍酷愛古典藝術中的神秘與寧靜,以及那種虔誠的宗教情感。在我的印象中,並非如美術史學家那樣把古典藝術簡單的歸於對自然外表的摹倣,他們同樣是通過對氛圍的精心營造、真切和精微的體驗而達到更廣博的精神自我的呈現,只是在風格語言上相對的局限于俗成的原則。但是其通過藝術這種感知遊戲上升為一種精神體驗的心靈凈化途徑與當代藝術的方式無不相通相近,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如果藝術是想通過不同角度與方式的自我修煉來擺脫思想的局限與束縛,體驗真正創造的價值與意義,最終實現精神中的高度自由的話,
那麼對那些僅僅局限于樣式的表面翻新和視覺上的淺表刺激的藝術的鄙夷與膩煩就可想而知了。
在今天,藝術樣式和語言的多元與泛化已達到難以歸納和駕馭的程度,但作出自己的選擇並深切體驗和實踐仍然是創作中最重要的。各種語符、效果本身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如何營造與創建,並將其符號或氛圍的所指揭示出來。因而對我來説,那些充滿神秘感的情境、漂浮的人影、光暗、層次、過渡以及那些浸透靈魂的色相總能讓我的意念獲得圓融與和諧,使精神充滿能量,並在擴張中獲得意義,這種擴張不是單向度的,而是在抑制和膠著後的勃發,因而是持久和耐人尋味的,也是具有張力的,它直接導入精神自我中的最幽邃之處,使那若即若離的生命的歡愉與苦楚昭然若揭。
在我的藝術中,人是一個符號,是生命存在與運作的影子,是夢的引領者;它是赤裸的、無身份的、遊移不定的,但它又無時不存在於我的內心深處,演繹著我們精神中那些莫明的憂傷與感動。它的每一次顯現和每一個暗示都使我們的精神自我感悟到存在的永恒!
2003年2月
——發表于《藝術界》2003年3、4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