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繪畫作為生命意味的表現

繪畫作為生命意味的表現

時間: 2015-12-08 13:34:39 | 來源: 藝術中國

人類的形式是生命過程的一個階段,人類的生命力與整個宇宙的生機是同為一體的。每個人都與那構成宇宙生命本質的、無限永恒的源力有著深切的交流。因為人本身就是宇宙生命力運動的最精微、最絕妙的顯現之一。所謂宇宙生命不是上帝,它就是一切存在本身。畫家就偏好是從形色中見出宇宙生命的藝術家。

無數的感覺對象組成了生命個體的外在形式,而眼前無限繁複的形色關係構成生命個體的視覺成分。一旦悟得生命個體的本質時,也就悟得了形色的本質,即悟得形色生命意味。

我們知道,生命的活動必然是在主體和客體之間展開的。也就是説,生命的整體就包含了一切精神的和物質的因素,它們都統一在生命活動之中,這便使大千世界,宇宙萬有無不具備生命的意味。這種生命意味是一切事物實質性的內涵。所以,把握了生命的實質,也就把握了精神與物質的實質。事物外在的豐富性、差別性都只是生命意味的表現罷了。沒有不具生命意味的事物,也沒有事物之外的生命意味,二者既可分又不可分。這使無限的事物呈現出高度的和諧,而高度的和諧又往往是通過局部的不和諧來實現的。事物間的和諧,導致

一種親切、真實的體驗。從主體感受來説,不是美又是什麼?所以,美的內在根據就存在於生命內部,如果僅僅在主觀中或客觀裏去找根據,那就差之毫釐,謬以千里了。

事物因感官而分類,眼耳鼻舌身都能在相對應的事物中尋找到生命的秩序。繪畫就是通過視覺來完成這一過程的,即心靈通過眼睛感通形色中的生命的和諧。所以,對和諧的感通與把握,實際上是主客共創的結果。也就是説和諧是當客體以某種秩序顯現于我們,而這種秩序與我們心靈中深藏的秩序相應時産生的。在這裡,相應是基於主體對客體的肯定,而這肯定又是基於客體對主體的肯定。於是,這種相應與肯定使主客達到一種同步律動,使我們感受到無限的整體融化力。一切對立都在消解,至真的東西不再被我們疏離,以它本來的面目

呈現于我們。所以體悟藝術中的最高和諧就是對事物最如實的觀照。所有的物質世界與精神世界都能被這種最高的和諧所包容,到此才知道和諧本來就存在於一切事物之中。之所以常常視而不見,全在於我們封閉于自我之私啊!

真正的繪畫作品,必是可以證之於大自然,證之於主體內心的。主體、大自然與繪畫通過創作過程得到聯繫,所以能相互印證無阻,這也是由創作過程本身決定的。畫家體之於大自然,得之於心、發之於手、施之於畫,而後於畫中見手、見心、見大自然。從自己見到對方,又從對方見到自己,四者可同又不可同。在創作過程中,從同一的體驗始,又以不同的結果終。不論是藝術的體驗與結果都充滿了生命的意味。易經説:“生生之謂易”。生命的當體就是變易,把握了生命的當體,就不為新究的追求所拘蔽。自然而然達到常新,也不因

個性與否的憂慮而困擾,從而永遠都是“這一個”,所以把握了生命主體,也就把握了創造性與個性。同時,作為創作的主體來説,雖強調其主體性,但卻不是要畫家背著“主人”的包袱去創作。相反,這裡的主體性正表示著消除自我主體的觀念,從而輕裝地參與萬事萬物的契合之中去。此時的我已貫徹在無我之中,無我之中我即成立。只有走出自我的窠臼,才能與實在親合,才能使自身本具的無限可能性得以更廣大的展現,而生命的無限可能性正是使藝術作品敝而新成的永不枯竭的源泉。

雖然藝術中創造性十分重要,但創造性不能離開生命的本體即精神與物質的相互關係去理解。所以,離開生命本體的創造就只能是一種徒有其表的空殼,或是敷了粉的死臉。那麼這種生命本體究竟是何物呢?這可以用真、善、美三位一體來説明。歷史上許多留心於此的人都覺得真善美三者難以相容,認為只能是顧此失彼不可兼得的,這是由於他們形而上學的世界觀所産生的偏差。理論家們理解的“真”多指的是知性(或邏輯)的認識對象,與自然科學及哲學範疇密切相關,故不知至真;至於“善”,多為藝術家所排斥,只是他們把“善”理

解為狹義的道德説教,故不知至善;説到“美”,常常被世俗的觀念所污染,故世俗不知至美。這裡所要説的不是隨順上述的看法,而是指的至真、至善、善美。這種真善美已超越了一般的理解,而與唯一實在相通,所謂至真不真、至善不善、至美不美。説的是至真至善至美的不拘于形跡,從而開啟了真善美同一的大門,其實這真善美正是同一生命意味的三個名字而已。前面已知,美就在於生命意味之中;生命意味無處不在,是一切事物的實質內涵。一旦從藝術作品裏把握了生命意味,就是至真;進而可以感到一切事物的高度和諧,這種和

諧使人對自己與他人及一切生命個體充滿了無限的親和感,這就是至善,真善美的合一,使我們化入一種無限博大寬廣的境界,一切利害得失所帶來的敵對和傷感,封閉和狹隘都將消融,人們在其中可以找到最後的歸宿。

——發表于《當代美術家》1993年總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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