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世紀 70年代起,美歐各國掀起了一股藝術投資熱潮。在這股熱潮中,一些國家的法律工作者和藝術家,在不斷實踐的基礎上,總結、發表了大量有關藝術法律保護的學術論文,出版了許多有關這一方面研究的著作,在法學領域逐漸形成了一個獨立的分支學科——藝術法學。 藝術法學要研究和解決的是藝術品在創造、發掘、生産、銷售、流轉、展覽和收藏等過程中所涉及的有關法律問題,諸如藝術品的進出口、拍賣、鑒定、保險、稅收,以及藝術家的言論自由和智慧財産權保護,等等。這些問題不可能單靠某一部單行法規來解決,而必須要由多種法律和法規加以調整。因此,藝術法學的研究也就必然牽涉到對一系列有關法律、案例以及社會實踐情況的綜合研究。 《藝術法概要》是美國著名藝術法專家倫納德•D•杜博夫教授的一部力作,是美國西部出版公司出版的法律概要系列叢書的一本。此書于l984年初版,l993年出版了第二版,此後不久,另一位作者克裏斯蒂▪D▪金律師加入進來,兩位作者于2000年和2006年又對全書重新修訂,補充了許多法律材料和案例,形成了本書第三版和讀者現在看到的第四版。作者以清晰、準確的語言,重點對藝術家的權利和義務、收藏者的權利和義務、藝術品的國際流轉以及與博物館管理有關的法律事務作了精闢論述。 藝術法學的研究在中國是一個全新的領域。中央美術學院藝術史係在1994年曾邀請本人,給該係四年級學生講授有關藝術法課程內容。最近幾年,中央美術學院開始招收藝術法方向的碩士研究生,目前已有多名藝術法方向研究生畢業。這門學科是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機制的建立,尤其是適應藝術市場的建立與發展而産生的。今後,藝術與市場兩者也必然會更加緊密結合,相輔相成。在現階段,中國藝術市場的建立和完善,制訂有關法律固然重要,但實施已有的法律似乎更為緊迫。在藝術法律保護方面,我國已經通過了一些有關法規。公民和法人參與藝術市場活動,可以在現有的民法通則、文物保護法、版權法、稅法、合同法等有關條款中找到法律依據。當務之急是提高藝術市場參與者的法律意識,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同時,還要培養一批既懂藝術,又熟悉有關法規,願意為維護藝術的純潔和神聖而獻身的律師和法律工作者。 杜博夫教授的這部《藝術法概要》雖然談的主要是美國有關藝術法律和判例,但其中所闡明的一些法律原理和操作技巧,對於中國的讀者,特別是中國的法律工作者、藝術家、藝術商、藝術品收藏者以及博物館管理人員來説,仍將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本書根據西部出版公司2006年第四版譯出。原作者之一杜博夫先生在本書付梓之前,再次為本書中譯本作序。在此,我謹向杜博夫先生表示深深的謝意。 本書原著第二版曾由本人以及任允正、高宏微合作翻譯,于2005年4月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目前這個中譯本是本人獨立完成的。我要感謝任、高兩位合作者一直對我翻譯工作的支援,我還要特別提及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謝懷栻研究員生前曾給予我的幫助。他曾逐章逐節校閱了本書原著第二版中譯本全部譯稿。讀者現在看到的這個版本,譯者署名雖然只有我一個人,實際上它是跟許多人的貢獻分不開的。 周 林 2011年1月于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