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廣玉
“城市雕塑是城市精神、城市靈魂的符號與象徵,而國內不少城市的雕塑藝術性不高、創造性不夠、工藝與工程製作粗糙,該給城市雕塑立規矩了。”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雕塑院院長吳為山在全國兩會上呼籲。
哥本哈根的“美人魚”、新加坡的“魚尾獅”、布魯塞爾的“撒尿小童”……世界很多城市都有自己標誌性的雕塑,直觀展現出城市的文化或精神。和這些經典雕塑相比,我國一些城市的雕塑的確有點“粗糙”,有的有創意卻沒內涵,有的夠新潮卻讓人看不懂。據中國雕塑院普查統計,目前大多數城市雕塑徒有大構架而缺乏靈魂:幾根柱子撐起一隻球,名曰“開發區大有希望”;幾束浪花托起一隻球,名曰“長江明珠”;幾隻手支起一隻球,名曰“托起明天的太陽”……
吳為山認為,由於沒有文化價值體系的支撐,一些城市盲目照搬和仿製各種“看上去很美”的雕塑,卻不考慮其與當地風俗傳統和文化背景的契合。但從另一方面看,決定城市雕塑品質的不僅是創作者的水準,現實中,有的城市需不需要城市雕塑和建設怎樣的城市雕塑,完全取決於地方政府的態度,尤其是個別領導的審美和喜好。“前官種柳平沙,後官換了梅花,新竹這官種下,心驚膽怕,怕再來的偏愛枇杷。”有些城市在雕塑乃至建築上,幾乎是一任領導一個想法、一個做法。
領導幹部管理水準高,不見得對雕塑、建築樣樣都懂,即便有些官員頗有審美造詣,但城市公共雕塑畢竟不是放在自己家裏、辦公室裏。因此,在提倡通過立法給城市雕塑創作者立規矩、提高城市雕塑水準的同時,更要給一些官員立規矩,防止他們將個人喜好變成城市雕塑建設的最終方案。而要做到這一點,首先地方政府要轉變職能,將城市雕塑的設計和建設,交給專家和市民;其次,要改變“一把手”決定一切的決策機制,確保城市雕塑建設的招投標制度、施工監理制度等,都能在法律法規的框架裏運作,防止某些創作者為了順利獲得招投標去迎合領導個人喜好,如此才能讓城市雕塑少些敗筆,多些經得起公眾和時間檢驗的佳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