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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上帝的嗓音與靈感--弗雷迪·默庫瑞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1-04-01 15:01:47 | 文章來源: 藝術中國

Freddie Mercury(弗雷迪·默庫瑞)
Freddie Mercury(弗雷迪·默庫瑞)

1946年9月5號,非洲坦尚尼亞旁一個叫桑給巴雅爾(Zanzibar)的小島上,居住在Stone Town的 Bomi Bulsara和他的妻子Jer Bulsara迎來了他們的第一個孩子,他是一個男孩,襁褓中仿佛就有一種銳氣潛伏著,他們給他起名Farrokh Bulsara ,Farrokh也就是後來的Freddie Mercury(弗雷迪·默庫瑞)。Farrokh的父母之前一直定居在印度,由於工作調動的關係來到這裡,這個信仰索羅亞斯德教(Zoroastrian)家庭的生活還不錯,男主人是一個最高法院的出納員,屬於公務員級別的。

到了Farrokh一歲,他搬去印度投奔他的姑姑和奶奶,5年後他的妹妹Kashmira出生。Farrokh進入盤尼加尼(位於孟買附近)的聖彼德中學(St Peter's English boarding school )就讀,由於是男子寄宿中學,Farrokh有了充分的自由與空間做他想做的事情,除了對藝術獨特的天分日漸展現,Farrokh還很喜歡體育,曲棍球、拳擊、短跑樣樣精通,他是個左撇子(聽説左撇子的創造力強),拳擊很棒,大家都叫他“左勾拳”。但他最擅長的是乒乓球,10歲的時候他獲得了全校的乒乓球冠軍。也就是在這裡,Farrokh得到了綽號“Freddie”,在此以後,Freddie乾脆變成了他的名字。也是從這個時候開始,這個男孩的音樂之路以Freddie這個名字啟程了。

他的藝術天分越發出類拔萃,12歲他為學校贏得了“全能少年”獎盃,並且參與了校園唱片的錄製,他對音樂的瘋狂癡迷以及才華使校長開始關注他,並且勸他的家長讓他學習鋼琴。事實證明校長的勸説有多麼重要,否則我們今天知道的Freddie很可能是個乒乓球名將,而不是搖滾巨星了。Freddie開始學習鋼琴,並且加入了學校的唱詩班(這意味著定期理髮,而他非常討厭理髮)。這個時期他接觸到的音樂以印度音樂為主,但由於聖彼得是英語學校,西方音樂開始對他産生潛移默化的影響,當然了,他對古典的熱愛毋庸質疑,古典,印度樂,波斯樂,西方音樂……多元的音樂元素給予Freddie充裕的音樂養料,也為他後期的輝煌打下堅實的基礎。所以説,童年飄來蕩去,顛沛的生活從某種意義上造就了Freddie。

1958年,也就是在Freddie12歲時,他與學校的其他四個好友Derrick Branche, Bruce Murray, Farang Irani, Victory Rana 組建了他人生第一支搖滾樂隊the Hectics,不過此時Freddie並沒有發覺他的歌唱天賦,是作為鋼琴手在樂隊演奏的,而非主唱。即便如此,樂隊其他成員還是覺察出了他的與眾不同,“他暗含一種神秘的力量,收音機裏的音樂,他只消聽上一遍,就可以完整的把它彈出來。”他們的樂隊得以在學校節慶,盛典,舞會時表演,但除此之外默默無聞,Freddie畢業後也就不了了之了。

高中畢業後,17歲的Freddie回到了桑給巴雅爾島,但平靜的生活很快被打破,1964年爆發的桑給巴雅爾革命(1964 Zanzibar Revolution)使Freddie全家被迫離開那個是非之地,這一年他們搬去了英國。動亂使本來還算寬裕的家境變的窘迫起來,他們住進了倫敦Feltham區的一個小房子裏。Freddie則進入西倫敦的艾爾沃思工藝學院(Isleworth Polytechnic,後更名為West Thames College)藝術系開始學習。在英國的第一個暑假,Freddie打了很多份工,為的就是存夠錢好上他心儀的藝術大學。他在養老院,希思羅機場(Heathrow Airport)都找了工作,另外在Feltham房産交易所,他打了份扛箱子的工,不折不扣的體力活與他纖細的四肢顯然不太配(他的腿那叫一個出奇的細啊~),他的工友更是為此感到奇怪。Freddie告訴他們他是學藝術的,為了學費才打這份工,結果工友們為之震撼了,紛紛主動幫他分擔工作。

Freddie學習非常刻苦,當然了,他對美學的興趣比理論學大的多,最終他以藝術“A”的成績從艾爾沃思工藝學院畢業,1966年9月,他如願以償的進入伊令藝術大學(Ealing College of Art)學習平面設計(graphic illustrating),那一年,他20歲。

這個時候Freddie有了自己的搖滾偶像Jimi Hendrix(超超超級吉他大師,據説能用N個身體部位演奏吉他,同時也是個酒鬼,感興趣的朋友可以BAIDU一下),他對這位在當時紅的發紫的吉他手癡迷不已,經常在任何他能找到的地方畫Jimi Hendrix的素描,而在他的臥室墻壁上也…… 當時他住在他的朋友Chris Smith租給他的公寓裏,該公寓位於肯辛頓(Kensington)。順便説一下這個Chris Smith,他和Freddie交情非常深,自己也是搞音樂的,還差一點點取代John Deacon加入QUEEN,這段具體情況可以參考下面John的介紹。

説到肯辛頓,這是個藝術愛好者的集中地(MS是因為BIMA商店和肯辛頓百貨),或許這個時期的生活對Freddie日後的音樂道路奠定了一定的基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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