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是繪畫的重要語言構成要素之一。
繪畫是一種視覺語言,其主要語言要素包括兩個方面:形狀與色彩。除去微觀世界的波粒二象性外,一般説來,一個具像的物體和一個可視形狀皆是以形狀和色彩的式樣來呈現的,兩者具有同時性。
任何形狀皆以色彩來顯示,任何色彩亦皆依形狀來呈現,沒有無色的形,亦沒有無形的色。
黑和白也是色(colour、pigment)它們都是色譜當中的成員。
水墨畫不是無色畫,傳統中國畫論有“墨分五色”之説。
有幾個方面在影響著色彩的運用:視覺的(純色相區分)、心理的(個體的)、文化的(社會性、宗教性)。
每一種顏色被置於環境當中,由於受光和環境的影響,加上觀者(視網膜與心理)所視顏色在空間上的距離,導致每一種顏色都無法以其絕對自身顯現。
藝術不是科學,科學不是並且不應該是藝術的“指導思想和理論基礎”。
科學需要邏輯和證據,它闡述的是“物理”;藝術常常和感覺、直覺、情感、信仰有關,它表現的是“情理”。藝術裏有“物理”,但應是“情理”的體現和表達。
科學的結論是普遍的有效性,藝術的價值和意義就在於它的個體性和特殊性。
科學是揭示(explain)世界,藝術則是表現(repress)世界。
同樣的造型以不同的色彩顯示會産生不同的視覺效果;反之,同樣的色彩冠以不同的造型也會發生不同的效果。
我們常説:“某人長的很難看”,是指他的形狀關係組合的不恰當:“這顏色很難看”是指色彩之間的關係搭配不妥。
沒有難看的線條和體積,也沒有難看的色相。
在白種人、黃種人和黑種人當中不能説哪種顏色的人種美麗或難看。
形、色之美的認定是個體的:有人偏愛豐腴;有人則喜好纖細;有人癡愛凝重的黑色;有人則喜歡平素的玉蘭花之白。“美”不是一種實在,它僅取決於你的習慣、品味和期待。
個性與色彩的緊密關係就像個性本身一樣,有顯現可知的一面,也有其隱藏、不可知的神秘一面。
生活當中個體對色彩的審美取向是一個人整體的綜合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