繪畫往何處去筆墨往何處去
2007年年中,著名畫家吳冠中“以獎代養”、“取消美協、畫院”等言論,一石激起千層浪,相關機構紛紛給予反應。沉默了幾個月後,89歲的吳冠中先生再次接受記者採訪,直接論及中國美術現狀,更引發人們對其早先提出的“筆墨歸於零”觀點的廣泛關注。
其中,有感於吳冠中去年10月在杭州參加中國美院八十週年紀念活動時所堅持的“歸零説”,見諸《美術報》和《中國美術學院報》的報道與評論,中國美術學院教授童中燾先生前不久致書本報,以萬言書的篇幅給予批評,本版因篇幅所限,只得做逐條觀點摘要,並連結吳冠中的相應言論,以期廣大讀者在方寸之間得以管中窺豹,讓關心中國繪畫往何處去、中國筆墨往何處去的人們,由此矚目中國美術的現狀與發展,見仁見智,在尋常人曰亦曰的輿論之中,呈現出個性張揚的繪畫觀點來。
一、“筆墨”為中國繪畫所特有。“歸零”説的實質,是消解中國畫的藝術表現。
從藝術表現看,從中國畫的高度看,都不能説“筆墨等於零”。中國畫的大法是“一畫”。空談白紙,毫無意義。吳冠中“消解筆墨”,正是消解此“一”。筆墨被消解,何來進退?“歸零”消“一”的結果,是中國繪畫的藝術高度的喪失,這一獨立藝術的消亡。筆墨的有無與“包容個性”完全是性質不同的兩回事。“歸零”乃是承認不承認、要不要筆墨的大問題;與中國畫筆墨表現內部的“有”和“無”,不應相對而論。
二、“筆墨”是中國畫之實體。
筆墨在中國畫的形式,有兩個方面的內容。
用筆用墨與筆墨的“關係結合”,綜此二者,以成中國畫“筆墨之體”。目視心感,出於性情,由心造境,以意凝象,表現之,謂之“筆墨之道”。包攝有與無、虛與實、有形與無形,謂之“筆墨之境”。“筆墨表現”為中國人所獨造,一種藝術的光輝。
筆墨是“體”,筆墨的具體表現,由用見體。
筆墨既是手段,同時又是目的。這是中國文化所決定的。不存在“孤立的筆墨”。筆墨乃是所以成為中國畫的最基本的要素。中國畫的其他要素或因素,都不能離開筆墨而存在。
三、吳冠中以“混説”蒙人。
吳冠中不解“筆墨”的義理(實質與性能)。他所説的筆墨,大都指工具和表現,而不是打引號的“筆墨”(畫學概念)本身。其放言筆墨,往往只有“意見”,不講事實與理由。
中國畫合心目,通內外,是一個超越性的、圓融的整體。中國畫歷來是“具象”的。生硬而機械地用西方觀念看待中國畫(如所謂“半抽象”之於意象、大寫意),就橫生枝節,似是而非。
“凡·高的筆墨,馬蒂斯的筆墨”——不知不覺地消解了中國畫自立的標準,將中國畫混同於西方繪畫。更不能將西方繪畫發展的結果,反過來否定“筆墨”。
四、筆墨不能沒有標準。
筆墨標準,主要指用筆、用墨,即點、畫。用筆的基本標準是“骨法”,“墨由筆出”,用墨仍須以“筆”為“骨”。
中國畫“形”的內容為意象,意象不屬模擬,故無所謂規律。意象的表現,沒有定規,全在畫者的學養、心思和實踐功夫。吳冠中説藝術“沒有統一的標準”。他只是在抽象地説標準。
五、筆墨的標準不會變偽。
中國畫要求“骨法用筆”。而筆墨不可能沒有標準。這有兩個原因:1.中國文化發展的必然;2.標準又是筆墨自身決定的。
六、筆墨不可説“程式”;技法有程式。
技法有程式,筆墨沒有“程式”。點、畫有標準,而沒有形跡的規定;結構雖有規律,點、畫結成的形態,則無可無不可,沒有定規。見第四條。筆墨本身不存在所謂“程式”的問題,則不能以“程式”説筆墨。
七、有畫家或作品的“程式化的筆墨”;無“筆墨”的“程式化的筆墨”。
作品的“程式化”的表現、一個畫家的“筆墨程式化”,是指畫家或作品的“表現”,“程式”或“程式化”的批評,只能指向作品或作者;筆墨本身無所謂“程式”或“程式化”。“筆墨”只關涉畫的功能、價值和運用,有標準和規律,從來沒有形式的確定性,只有變化。
八、筆墨為手段,同時是目的。
筆墨之在中國畫,寫形達意,是為“手段”;同時又是作者性情的抒寫,成為“目的”,所以又是畫的內容,具有獨立欣賞的價值,可以品味,需要品評。
用西方的藝術觀看待中國畫,才會有“孤立”之説。
九、“筆墨表現”,筆墨品味:一種文化意蘊、文化價值,一種藝術光輝。
文化是人心、思的表現。筆墨表現因中國文化而有,而存在。筆、墨又是中國畫的內容,中國人以自己的經驗,用“筆墨表現”實現了主體情、性的客觀化,充實了藝術內涵,豐富了審美情趣,應該感到驕傲。
十、放言筆墨,意在推銷自己。
推銷自己,需要否定標準;借筆墨以消解“筆墨”,是吳冠中説筆墨的實質。
吳冠中不解“筆墨”義理也不實踐“筆墨”,又挾標榜之私空談美與創造。在杭州的兩段話,就是明證:
“能把自己的感情很好地傳達給別人,能打動人,就是成功了。在這過程中,筆墨是自然形成的,筆墨按題材分,應是感情産生筆墨,而不是用技法套感情。”
這裡所説的筆墨,仍是“表現”。問題十分清楚:“傳達”會有各種方式;只憑感情,産生不了筆墨,也不可能産生筆墨;而“自然形成的筆墨”不必關係于中國畫的筆墨。至於筆墨按題材分,完全是不知所云了。不知題材如何分筆墨?
十一、重視形式,但不可落到“形式主義”的偏見。
“風格”為“小有才氣”者所津津樂道,而不足以與“大師”相提並論。“大師就是風格”的觀點是錯誤的,它只會導向“程式”和“程式化”的表現,流向淺薄。
十二、唯“虛己服善”,得謂“藝術責任”。
每一個畫家,都會有自己的藝術觀念與趨向。殊途而同歸,並行而不相犯。對待藝術創造,不必也不應採取敵對的“鬥士”式的“競爭”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