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上海市政府日前公佈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文化市場開放項目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細則規定,將允許外資企業從事遊戲遊藝設備的生産和銷售,通過文化主管部門內容審查的遊戲遊藝設備可面向國內市場銷售。在此細則之前,2000年文化部聯合其他七部委下發通知全面禁止中國內地的遊戲機生産和銷售,遊戲機“禁售令”已在我國存在14年。
據細則,外商投資企業取得《遊戲遊藝設備內容審核確認單》後,可以向國內市場銷售其遊戲遊藝設備。向國內市場銷售的遊戲遊藝設備,應當具有合法智慧財産權,有利於傳播科學、藝術、人文知識,有益於青少年健康成長。不得含有《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國令〔2006〕458號)第十三條的禁止內容,不得含有押分、退幣、退鋼珠等賭博功能。
此外,細則還包括取消外資演出經紀機構的股比限制,允許設立外商獨資演出經紀機構,在上海市行政區域內提供服務;允許設立外商獨資的娛樂場所,在自貿試驗區內提供服務。
同時,外商投資企業從事遊戲遊藝設備生産和銷售情況、外商投資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娛樂場所的經營活動情況,納入上海文化市場經營主體誠信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