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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金融試驗田怎麼種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1-08-19 18:40:23 | 文章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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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文化藝術品等額拆分、每份1元,通過電子交易平臺公開上市交易,當價值百萬元甚至千萬元的藝術品能像股票一樣按份額購買,所激發的投資熱潮自然是水漲船高。

2009年,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成立,2011年初開創藝術品份額交易模式。隨後,各地試水文化金融,創辦文交所漸成熱潮。據了解,目前全國已掛牌成立的文交所達22家,其中已有多家開始份額交易。

這片文化金融試驗田雖然看似繁榮,卻屢遭質疑。近日,剛剛開始藝術品份額申購的北京漢唐藝術品交易所就被推上了風口浪尖。

試運營的北京漢唐藝術品交易所于8月12日發佈首批上市的兩款藝術品,但對其藝術品估價、保薦商資質、交易規則及監管等各個環節的質疑也紛至遝來。該公司執行董事鄭惠文表示,首批藝術品已于8月18日結束申購,並將於8月26日上市。而在回應投資者與媒體質疑的過程中,文化藝術品交易所缺乏法律、制度規範及無人監管的困境也浮出水面。

誰估價?

沒有公認標準,僅靠專家聲譽與名望

漢唐首批發佈的兩款藝術品總估價高達2800萬元,其中白玉鏈瓶評估價1600萬元,白菜形翡翠擺臺評估價1200萬元,被質疑“估價過高”。

此前,漢唐未發佈藝術品價格評估報告,被廣泛質疑。鄭惠文拿出中國工藝美術學會玉文化專業委員會所出具的鑒定證書,6位評估簽字的專家是中國工藝美術學會玉文化專業委員會會長王振、秘書長劉繼庭、副會長唐克美及“工藝美術大師”袁廣如、趙琦、陳江。

至於評估過程與規則,鄭惠文説:“漢唐不參與評估過程,只負責找對應的專業協會為藝術品評估。我們不是按估價高低抽取提成給他們,而是按評估時間付費。”鄭惠文承認,目前評估“完全靠專家的聲譽與名望”。

鄭惠文稱藝交所也很無奈:“我們也希望能有一家政府、社會以及投資人都認可的評估機構來進行鑒定和評估,這樣我們也省事了。”

藝術品不是標準化生産的商品,對其價值的評估鑒定也一直困擾整個藝術品交易市場。而目前鑒定機構不具有法定地位,也缺乏對評估過程的監管。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文化創意研究院執行院長魏鵬舉認為:“要由公權力介入進行統一的資質認定,並形成評估鑒定的公共標準。”

誰保薦?

資質要求過於簡單,沒有統一的標準

保薦機構將藝術品提供給漢唐,由漢唐找評估機構為藝術品估值併發布上市,漢唐向買賣雙方即交易會員與保薦機構收取佣金,這就是漢唐藝交所的運作模式。

據鄭惠文介紹,這些保薦機構通常是一些從事藝術品投資和交易的公司。漢唐對保薦機構的要求是“新註冊公司註冊資金500萬元以上,成立一年以上的公司資産在500萬元以上”,並“拿出具上市價值的藝術品”。此前,漢唐核準北京永昌和順文化傳播中心與北京藝力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具有保薦資格,但又以“簽約後一月內未能提供500萬元的資産證明”為由,取消了後者的保薦資格。鄭惠文説:“藝力文化雖然註冊資金只有100萬元,但當時我們看它擁有的藝術品大概價值幾百萬元,只是我們都沒想到,藝術品不能作為公司資産進行評估。”

另一家保薦機構“永昌和順”因為今年6月30日才註冊成立而受到資質的質疑。鄭惠文解釋道,起初,該公司不是專門從事藝術品投資交易的公司,為了能夠進入相關市場,重新註冊了文化公司。

此外,三位自然人被漢唐授予保薦人資格,對他們的要求是“在這個行業中有一定的從業經驗”。

魏鵬舉認為,文交所還處於摸索階段,自己確定的資質標準的確相對簡單,因此需要政府等公共機構介入,來形成統一、完善的規定。

誰定規?

缺少第三方,交易規則均為自行擬定

由於缺少第三方參與,各地文交所目前均自行擬定交易規則。漢唐公佈的交易規則寫明“交易規則可按市場管理需要進行調整”,令目睹天津文交所屢屢修改規則的投資者們感到不安。漢唐副總經理汪韶煒卻解釋:“任何規則都需要彈性空間,如果對比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則,我們的彈性空間並不比他們大。”

北京邦道律師事務所主任武紹智認為:“在缺少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最好委託利益無關的第三方如律師事務所或公證處,來召集文交所、交易人及專家共同制定規則。”

對此,鄭惠文回應:“第三方不見得了解藝術品交易所的運作模式,而且規則制定時交易人也是不可預知的。但如果修改規則,我們會召開‘聽證會’ ,其中至少10%是投資人。”

誰監管?

交叉地帶,各部門均無職能

漢唐在成立前,曾到文化部、北京市金融局等多個政府職能部門諮詢,但得到的答覆均是“不在職能管轄範圍內”。漢唐最終借石景山區的金融招商落戶,在工商局註冊成立後到石景山金融服務辦公室“備案”。但石景山金融辦表示,並不對“沒有金融許可證”的文交所實施監管職能。

藝術品交易與金融資本市場的交叉,帶來了管理上的爭議。有專家表示,文交所應由證監會監管。但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副教授李憲鐸卻認為,作為實物的文化藝術産品不同於股票債券,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既然是兩種不同性質的産業交叉,從制度到監管層面也應區別對待。“涉及文化藝術品,還是應由文化部主要負責,分別針對保薦、鑒定評估等不同的環節制定相應制度並進行監管,在交易環節可以由金融部門協助制定交易辦法和監管。”

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已成為藝術品市場健康發展的障礙。然而,一則全國性産權交易法規即將出臺並可能收回地方政府對交易所審批權的傳聞,竟導致各地文交所紛紛搶期開工。據鄭惠文介紹,近兩個月間,福建、江蘇、山東等地就有近10家文交所掛牌成立。

誰兜底?

不確定性大,投資人須承擔全部風險

日前有媒體報道,天津文交所竟有客戶“投入130萬元只剩22元”,消息一齣,令人咋舌。藝術品交易究竟面臨怎樣的風險?

在“漢唐藝術品交易所投資人風險揭示書”中,共有宏觀經濟、政策及市場、藝術品鑒定評估、藝術品保險、投資人軟硬體系統、網路故障等十余條風險提示。鄭惠文説:“藝術品投資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甚至比其他很多投資方式風險還大。我們希望投資人更加謹慎和理性,最好在藝術品交易市場有過兩年以上經驗再來涉足份額交易。”

目前,一些客戶因資産大幅縮水而有意起訴天津文交所,受託律師武紹智表示:“文交所單方面制定規則形成的是‘格式合同’,一旦發生糾紛將向有利投資人的方向解釋。”在他看來,天津文交所對投資人可能面臨的巨大風險沒有提示清楚,修改規則時,公開、透明程度也不夠。

那麼,在文交所缺乏監管的情況下,誰來為無處不在的風險兜底?鄭惠文説:“我們會儘量找權威的評估機構為藝術品品質把關;此外,與銀行及交易會員簽訂資金三方存管協議,保證資金的安全。”但鄭惠文承認,投資人須承擔全部風險。“我們將投資人開戶門檻設為10萬元,手中若有這個閒錢可以用來投資,就應該有風險承擔能力。我們也希望成熟的、具有風險應對能力的機構進入。”

漢唐制定了藝術品退出機制,規定藝術品上市交易期限為5—10年,期滿後將通過競價或拍賣實現實物交割,並將交割資金按退市前份額分配給投資者。但魏鵬舉認為:“最好縮短時間到2—3 年,讓份額交易作為直接交易、拍賣交易的補充,有效整合市場。”他還提示投資人不僅要對藝術品本身具有相當的了解和鑒賞能力,也要熟悉交易市場的總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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