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交易市場
文物藝術品收藏,在當今社會日益成為熱潮。對於廣大收藏愛好者而言,文物藝術品的真偽誰説了算?一些拍賣公司、藝術品鑒定公司的鑒定專家出具的鑒定證書能否證明藝術品的真偽?如何規範藝術品鑒定行業?
在今年的中央電視臺“315晚會”上,曝光了一些拍賣公司、藝術品鑒定公司,為了賺取高額鑒定費,把低廉的現代工藝品“鑒定”成是有巨大收藏價值的文物。節目播出之後,在業界引起了強烈反響。有的“鑒定家”被相關機構除名。
“鑒定證書”大多不可信
“目前很多拍賣公司和大多數藝術品鑒定公司,是沒有鑒定資質的,具有文物藝術品拍賣資質的拍賣公司也沒有開展對外的經營性鑒定業務”。中拍協理論宣傳部副主任歐陽樹英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説,“目前的文物鑒定主要分為國家鑒定和民間鑒定兩大類。像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只有故宮博物院、中國美術館等國家相關機構的專家,只為文物系統內部、司法、海關等機構進行鑒定才具有文物藝術品鑒定資格,但這些機構的專家是不對民間藝術品做鑒定的。”因此,民間的鑒定行為更多的是民間自發的行為,在鑒定人及鑒定機構資格方面缺乏法律的規範。
記者日前在北京琉璃廠一條街走訪時發現,“藝術品鑒定”機構隨處可見,一幅假畫拿到某“權威”鑒定機構買個“鑒定證書”,身價可翻10倍。在北京潘家園古玩市場的二樓,很多藝術品門店都聲稱可以開具“鑒定證書”。
“所謂文物鑒定專家的興起,可謂與古玩收藏行業的火爆相生相伴,各種名目的鑒定中心掛牌而出。從事多年文物相關工作,或經常混跡于古玩市場和經營古玩生意的人士見多識廣,自然成為藝術品鑒定行業的中堅、藝術品鑒定市場的寵兒。”清華大學文化創意産業研究中心研究院高潤祥告訴記者。
“真正懂行的人購買文物藝術品從不看鑒定證書。”文藝理論學者徐文景博士告訴記者,“但現在收藏愛好者真正懂行的人不多,盲目相信一些所謂名家出具的鑒定證書,這是造成藝術品鑒定證書氾濫的原因。”
“鑒定證書”危害藝術品市場
“一些專業機構的所謂專家到處在文物上題鑒定意見,這些鑒定大多數是假的,只為了收取鑒定費。這些人極大地傷害了專業機構的公信力。”三堂書畫院院長唐校笙告訴記者,“我就吃虧上當買過一些有鑒定證書的文物藝術品,後來發現全是假的。”
“這種隨意出具的鑒定證書造成現在藝術品市場上買家和賣家互不信任。”徐文景博士説,“一些具有很高藝術價值的真畫不敢隨意拿到市場上交易,因為假畫太多;想買真畫的人不敢到市場上去買,因為假證書太多。這也是阻礙中國藝術品很難被海外收藏市場認可的一個原因。”
歐陽樹英認為,文物的真偽是客觀的,而鑒定是主觀的,因此鑒定失誤是難免的,誰都有看走眼的時候。一個專家學者對文物鑒定的結果取決於三種情況:水準、經驗和道德。如果是道德有瑕疵,只是為了錢而做出的鑒定,其結果肯定是不可信的。
今年1月9日,沒有拍賣資質的安徽匯德文化公司在上海舉行藝術品拍賣會,現場的“買家”幾乎都是賣家,真正的買家少之又少,這家公司甚至雇來舉牌的“槍手”混跡拍賣場。後來的調查結果顯示,安徽匯德通過提供虛假鑒定等手段,以委託拍賣為名,引誘藏友簽訂委託合同,騙取來自全國各地的收藏者達116位,涉及拍賣品超千件。
風險如何規避?
中國書協理事梁永琳説:“面對盛世興起的收藏熱,在判定真假問題上要更加冷靜,造假現象將會長期存在,因為存在三種反差短時間無法消除:強大的市場需求與精品的匱乏形成的強烈反差,給造假者提供了用武之地;造假的成本之低與高額回報之間形成的強烈反差,讓造假者敢於鋌而走險;權威的鑒定機構人員有限與龐大的鑒定需求也存在的強烈反差。奇怪的是,我們的社會對文物與書畫的造假普遍比較寬容。而書畫大師啟功對造假者的寬容,也傳為美談,造假有時甚至成了風雅的事兒。而造假或許造成收藏者血本無歸,則無人顧及。”
上世紀20年代後期,張大千的假畫比他的真畫更有名氣。他的真畫當時還並未出類拔萃,在畫壇上算是個“無名小卒”,但他在倣名家畫作時,卻已達到了爐火純青的地步。上自魏晉南北朝,下至明清,各朝各代具有代表性的畫家的畫作,百無禁忌的張大千都拿來倣之。
張大千的倣作,騙倒了許多行家。張大千的倣畫當然不止這些,至今在國內和海外不少文物收藏機構中,都還收藏有張大千的倣畫。張大千倣作中最著名的是他倣石濤的畫,其神韻、表現手法、構圖特點,惟妙惟肖,與真跡差別不大,讓當時上海、北平等地一些名家相繼栽了跟頭。
因此,梁永琳認為:“有沒有收藏價值,不單純靠分真假那麼簡單。有時候,假的也有一定的價值。如張大千造假畫以顯示自己技巧的高超,這些假畫如今也有一定價值。而有些真的反而沒有多大價值。如許多在文物史上、書畫史上沒有影響力的作品,即使創作者實有其人,即使做了鋪天蓋地的宣傳,最終也是一錢不值。目前迫切需要提高全社會的風險意識,不懂就不要涉足。公眾自身的鑒賞力亟待提高。收藏者有一雙慧眼,才能規避風險。”
如何規範“鑒定市場”?
唐校笙先生認為,在藝術品鑒定領域裏沒有立法,或者説沒有強有力的法律依據和對責任人的監督機制和嚴肅的處罰條例。例如:時下有的大名鼎鼎的拍賣行,知假拍假,拍賣假畫、陶瓷等問題,一旦形成事實應當撤銷鑒定人的資格資質,對所在拍賣行課以重罰,從經濟利益上給以強有力的制裁。否則,文物藝術品市場將繼續混亂下去。
對於如何規範藝術品鑒定行業,高潤祥告訴記者:“國家要出臺法律性文件;鑒定專家,簽了字,蓋了章,收了錢,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其次,要建立健全文物藝術品經紀人制度,規範相關行為。”
目前藝術市場領域更多的是民間鑒定行為。這些鑒定行為主要是通過市場來實現優選和淘汰,缺乏相應的文物鑒定的法律法規。如鑒定的性質與效力、鑒定的監督管理體制、鑒定的法律責任、鑒定的程式、鑒定人及鑒定機構資格、鑒定人的權利和義務、鑒定回避等也缺乏法律的規範。
在藝術品市場迅猛發展的今天,社會和市場都亟需具有權威地位的“第三方”藝術品鑒定體系的出現。有法律界人士建議,建立鑒定體系應涵蓋國家科研機構、文化藝術機構、高等院校等團體及藝術品領域專家、德高望重的業界泰斗和藝術品市場收藏專家、科學檢測的專業人士及評論家,依靠他們的專業智慧,結合先進的科學檢測技術,引入司法公證與法律資訊服務,聯合組成科學規範的藝術品鑒定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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