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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沒有直接險種 藝術品遭遇投保尷尬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07-27 15:50:31 | 文章來源: 《廣州日報》

藝術品機構:無保險 風險大

保險公司:難估價難辨真假 不敢保

藝術品價格水漲船高,藝術品公司的責任也越來越重大。無論是運輸、布展過程,還是展覽、保管環節,都小心翼翼,唯恐有一點閃失。如此看來,為藝術品投保勢在必行。

然而,幾乎所有的藝術品行家都在採訪中表示,自己曾多次被保險公司拒之門外。安華白雲拍賣行副董事長謝毓慧表示自己曾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保險公司均表示雖然他們已經研討了很久,但是沒有任何人敢“喝頭啖湯”。

書畫行家陳俊明表示,估價難和真偽難辨令保險公司對藝術品投保避之不及。

記者日前致電省內多家財産險公司,表示希望為家中的藝術品進行投保,得到的回答均為不能承保。

人保財險方面表示,公司沒有這方面的産品,不承接這類藝術品投保的業務。

一家外資財産險公司相關人士則對記者表示,對於珠寶這類物品有相應的産品承保,因其鑒定和估值相對規範和成熟,但是字畫、古玩、瓷器這類藝術品則很難承保,因為無法準確評估其實際價值。

藝術品投保本身還存在道德風險。藝術品市場魚龍混雜,很多贗品工藝精湛,甚至可以通過專業人員的鑒別,如果有人拿著贗品投保然後故意損毀或丟失,保險公司將承擔巨大損失。

記者從業內人士處了解到,一些藝術品展覽因為規模大價值高,保費較為可觀,會吸引部分險企承保。一般來説,這類展覽會投保財産險附加一份盜搶險,確保其損毀和被盜都能賠償。

但私人收藏的藝術品因為數量較少,保費有限,保險公司基於風險考慮通常不接受投保。上述保險仲介人士表示,大型保險公司承攬這類業務較多,但這類藝術品投保的核保權在總部,分公司層面沒有許可權決定。

投保尷尬:沒有直接險種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目前國內沒有專門針對藝術品的保險産品,即便保險公司承保,也是根據投保人的實際需要,套用一般財産險的條款。如投保人希望確保運輸途中的安全,則可以投保貨物運輸險,如果是靜態放置,則可以投保家財險(個人投保)或企財險(企業投保)。

但業內人士告訴記者,藝術品從投保到理賠的各種標準都需要雙方協商確定,沒有固定格式。一般來説,投保人首先要出具所有權證明文件(一般以發票證明),然後由雙方均認可的第三方機構對標的物進行價值評估,如果保險公司認可評估價格並同意承保,則雙方訂立保險合同,在將評估價格寫入合同的同時,雙方還要約定理賠原則,確定是否按照評估價格進行賠償。

據介紹,保險賠償包括定值賠償和不定值賠償,前者是按照約定價值賠償,而後者則根據市場實際價格進行賠償,可能有波動。業內人士表示,古董等藝術品通常會約定定值賠償,即投保時的評估價格理賠,而不考慮市場和時間因素導致的價格波動。

藝術品機構:自己防患于未然

“只有拍賣公司自己對客戶負責了,不然不會有人願意送拍”,謝毓慧表示,拍賣行與一般委託方有保管協議,如果委託拍品在拍賣行手中受到損害,一般按照委託方與拍賣公司簽訂的合同書上的拍賣底價為依據,進行協商。

比如一件瓷器,委託方與拍賣行簽訂協議,將其底價(即最低成交價)定為10萬元,如果拍賣行因故導致拍品受損,雙方可通過協商後,由拍賣行向委託方賠償,最高金額為10萬元;假如在預展過程中,有觀眾令拍品受損,即由委託方和觀眾進行協商,由觀眾向委託方賠償,最高金額也為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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