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公佈了第二批1949年後已故著名書畫家作品限制出境的名單。對此,我想説幾句不中聽的話。藝術品不是金銀財寶,國家擁有它的主要目的是展示、傳播和保護,是對公眾的教育普及,是樹立和輸出國家文化形象,而不是像葛朗臺那樣做守財奴。
我們制定限制文物藝術品出境政策的目的是什麼?主要是防止國家重要文化財富大量流失海外。因為過去我國國力疲弱,藝術品購買力遠遠不及海外,不採取相應限制出境政策,將無法阻止重要文物藝術品的大量流失,甚至流失殆盡。但如今,國情有了天翻地覆的改變,我們制定文物保護政策的思路卻沒有與時俱進。
按新規定,吳冠中作品一律不得出境,陳逸飛、關山月作品原則不得出境。據我所知,吳冠中、陳逸飛的作品本來大多在海外,而這些年來,由於中國畫家作品行情在國內高過海外,其作品已大部分回歸。這幾位藝術家作品的行情和存有量,都是國內高於國外。尤其吳冠中,他生前已將最重要的作品都成體系地捐贈給了幾家國立美術館,流散在民間的作品雖也有相當數量,但重要性和代表性都無法與國家收藏媲美,即使有流出境外,也無損大局。
説實話,就算是吳冠中、陳逸飛,他們在國際藝術品市場的地位並非我們想像的那麼吃香。畢加索總比他倆在世界藝術史上的地位重要吧?為什麼西方國家不制定限制所有畢加索作品的出境呢?事實上,西方人至今還在向我們輸出畢加索的作品。其中有捐贈給我們的,也有通過藝博會、拍賣等商業途徑進來的。為什麼?因為活水才能養好魚。藝術品的生命也在流通中。他們通過捐贈,讓更多中國人了解畢加索,然後進一步拓展畢加索作品在中國的市場,不斷提升畢加索作品的國際行情和知名度。這才是真正對畢加索負責的態度。
當西方大力向我們的市場輸出畢加索時,我們卻將吳冠中鎖死在國內,這豈是明智之舉?!
更有效地開拓吳冠中等現當代中國著名藝術家作品的國際市場,這才是我們應該去推動的事。當然,這事不必由政府來做,而應該讓市場自己去做。否則又會亂套。
中國現當代藝術家作品,存世量大,但在國際市場上的影響和地位都還微乎其微,我們應該以更為寬廣的胸懷和長遠的眼光來制定保護、推動的政策。我們不僅要保護好中國的藝術品,還要具備在當今世界輸出文化的意識和智慧。
附:《1949年後已故著名書畫家作品限制出境鑒定標準(第二批)》
一、作品一律不準出境者(1人)
吳冠中
二、作品原則上不準出境者(2人) 關山月陳逸飛
三、代表作不準出境者(21人)
于希寧 王朝聞 白雪石 亞明 劉旦宅 劉炳森 許麟廬 啟功 張仃 宗其香 鄭乃珖 彥涵師白 黃苗子 蕭淑芳 崔子范 程十發 蔡若虹黎雄才 潘絜茲 魏紫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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