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國家(地區)藝術品市場稅率概覽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2-07-04 09:30:27 |
文章來源: AMRC藝術市場週報

在西方國家,一般以徵收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資本利得稅等直接稅為主,以增值稅等流轉稅為輔,二者得比例大約在7:3左右。在稅制的設計上,其會儘量避免重復徵稅的問題。表面上,西方國家的名義稅率很高,但由於很多納稅標的都可以用成本以及已納稅稅額進行抵扣,因此其實際稅率相對較低。此外,西方國家鼓勵居民和企業進行慈善捐贈,如果企業和個人進行慈善捐贈之後,也可以獲得相應的稅收減免,對於藝術品來説也同樣如此。

新加坡

新加坡是著名的國際貿易港和離岸金融中心,較低的稅率一直是其參與國際競爭的優勢之一。對於藝術品稅收來説,主要涉及到以下幾個方面:

1. 對於藝術品進口來説,如果入關之後沒有發生實質性交易,可免征進口關稅;如果藝術品入關之後,在本國境內被轉手賣出,則需繳納7%的進口關稅。

2. 對於經營藝術品的公司來説只需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具體規定如下:自2010年估稅年度起所得稅稅率調為17%,且所有企業可享受前30萬新元應稅所得的部分免稅待遇;一般企業前1萬新元所得免征75%,後29萬新元所得免征50%,符合條件的起步企業前10萬新元所得全部免稅,後20萬新元所得免征50%。應納稅收入(凈利潤) 新成立公司(首三年) 應徵稅收入 現有稅率 首1萬新元 無 首1萬新元 4.25% 10萬新元到30萬新元 8.5% 10萬新元到30萬新元 8.5% 30萬新元以上 17% 30萬新元以上 17%3. 如果在新加坡以個人名義進行藝術品交易的,需按20%的稅率增收個人所得稅,相關成本和已納稅稅額可進行抵扣。

4. 新加坡的消費稅,即貨物和勞務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是對進口貨物和所有在新提供貨物和勞務服務徵收的一種稅,相當於一些國家的增值稅,稅負由最終的消費者負擔。從事提供貨物和勞務服務且年營業額在100萬新元以上的納稅人,應進行消費稅的納稅登記。進行了消費稅登記的納稅人,其消費稅應納稅額為銷項稅額減去購進貨物或服務支付的進項稅額後的差額。自2007年7月1日之後,新加坡消費稅的稅率為7%。住宅財産的銷售和出租以及大部分金融服務可免征消費稅。出口貨物和服務的消費稅稅率為零。

香港

1. 香港作為國際著名的自由貿易港和離岸金融中心,香港不對藝術品進口徵收任何形式的稅率。

2. 無論是個人還是機構,在香港經營藝術品只需繳納利得稅。其中,個人利得稅稅率為15%,機構得利得稅稅率為16.5%,相關成本和已納稅稅額可進行抵扣。

3. 香港可以通過個人捐贈來減免相應的稅收。香港的個人或機構只要向以經營非盈利項目為目的的基金會捐贈的年度總和在100港元以上,即可獲得相應的稅收減免,扣除額限于應評稅入息的 25%。

台灣

1. 台灣地區對於藝術品的進口採取零關稅,但是,如果以交易為目的從海外購入藝術品的,需繳納5%的營業稅。

2. 在台灣經營藝術品的單位均需按出售藝術品的件數來徵收5%的營業稅,但是可以用已納稅額進行抵扣。

3. 除了營業稅外,在台灣經營藝術品的機構還需繳納利得稅,其利得稅的徵收方式採取累進制,具體情況如下:

a. 企業凈利潤在12萬台幣以下免征利得稅;

b. 企業凈利潤在12萬到18.1818萬台幣之間的,(本年凈利潤-12萬)×1/2*17%

c. 企業凈利潤在18.1818萬台幣以上的,按 17%徵收。

4. 如果是個人從事藝術品經營的,需要按照作品總銷售價的15%進行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