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范曾狀告郭慶祥案日前由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郭慶祥向原告范曾書面道歉,並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7萬元。而法院則駁回了原告對另一被告文匯新民聯合報業集團的所謂“承擔侵權責任的請求。”接到判決書後,被告郭慶祥當即表示將進行上訴。13日下午,針對本案判決結果,被告郭慶祥接受了媒體記者採訪。(摘選)
1、有記者問道:郭先生你怎樣看待一審判決結果?是否還要上訴?
郭慶祥:情理之外,意料之中。我會繼續上訴,這畢竟不是最後的判決。正常的文藝批評與名譽侵權之間本來就涇渭分明。我作為一名文藝批評的作者,希望儘快出臺文藝批評的法律法規,讓我們掌握其中尺度。文藝批評的要義就是針砭文藝創作中那些浮誇之風和不健康的庸俗化傾向,千篇一律和缺乏真誠的創作態度一直是多少年來文藝批評應該“痛斥”的沉疾,昌平法院的判決是否在為這一亂象“加持”?同時,范曾自己的文章《蝜蝂外傳——為黃永玉畫像》中攻擊黃永玉的惡毒語言更是侵犯了黃永玉的名譽權,范曾可以隨意侮辱攻擊他人,難道別人就不能對他的作品進行正常批評嗎?范曾未免也太霸道了吧!
2、官司的焦點就是“流水線”作畫的作品是否是藝術品?有沒有藝術價值?現在你輸了,你還認為“流水線”作畫不是藝術嗎?
郭慶祥:判定一件作品的藝術價值,不是法院能夠判決的。“流水線”作畫肯定不是藝術,和藝術無關。按正常的學術標準來定義:真正的藝術品一定是藝術家自身的情感、思想、時代精神以及創造力的體現。而以范曾為代表的這種程式化、模式化“流水線”作業,這些作品是什麼?説白了就是人工影印機式的千篇一律的作品,一套熟練工的工匠産品,既沒有時代精神又沒有藝術價值,這些作品與藝術無關。范曾卻把這些“流水線”作業標榜成藝術創作和繼承傳統,他利用眾多媒體吹噓他的所謂的“藝術”和天馬行空式的自吹自擂,誤導國民,這是否已經失去了一個尊享社會資源和社會尊重的藝術家的社會責任?大眾的審美能力是有限的,范曾正是利用了這一點,來運營自己的利益,使其利益集團獲取大量的經濟利益。今天,以范曾為代表的部分畫家,一切向“錢”看,在畫人民幣,絕不是藝術創作,“流水線”成批複製的作品哪有藝術可言?范曾這些行為違背了藝術自身的發展規律,同時也違背了美術教育的社會責任。任何事情違背了客觀發展規律都要出大問題的。因此,我們必須阻止范曾這種欺騙民眾,嚴重影響大眾藝術審美教育的行為。
截止發稿日,原告范曾方面沒有對此案的判決發表任何意見,本網將繼續關注案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