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腳印”案一審宣判 蔡國強不侵權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1-06-10 11:18:09 |
文章來源: 藝術國際

2011年6月8日下午,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就備受關注的劉牧(牧源)與蔡國強“大腳印”著作權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蔡國強的《歷史足跡:為北京奧運作的計劃》作品為獨立創作完成,劉牧主張蔡國強的行為侵犯其對作品的改編權,不能成立,判決駁回劉牧的全部訴訟請求。

至此,一直受到文藝界、法律界、新聞界廣泛熱議的劉牧與蔡國強有關“大腳印”的紛爭,終以蔡國強的勝訴而告一段落。

針對此前媒體及社會各界對此案的各種疑問,記者採訪了蔡國強的代理律師——集佳律師事務所的張亞洲律師和周丹丹律師,為大家釋案説法。

劉牧與蔡國強作品的表現形式完全不同,根本不構成侵權

劉牧作品與蔡國強作品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腳印”作品表現形式完全不同

2、對“奧運”、“第29屆”、“天安門廣場”、“奧體中心”等主題元素的運用方式不同

3、“腳印”作品所聯繫的特定場景不同

4、“腳印”作品所表達的思想和側重點亦存在本質不同

“腳印”、“奧運”、“第29屆”、“天安門廣場”、“奧體中心”等創作元素均屬於公有領域,任何人都無權壟斷獨用

蔡國強作品為獨立創作完成,根本不構成侵權

蔡國強早在1990年就以“腳印”為創作元素創作了《大腳印:為外星人作的計劃第六號》作品,其創作時間遠遠早于劉牧在本案中主張權利的相關作品的創作時間。而“奧運大腳印”的創意是蔡國強先生2005年7月在國外就已經構思好並作為創意方案提交給奧組委的。該創意方案題為“開幕式《圓——同一個世界同一個夢想》”,在此方案中就已經以文字、電腦圖、動畫視頻等形式詳細介紹了“大腳印計劃”。可見,“奧運大腳印”創意是以往作品中思想的一個延續,也是結合奧運契機的一個創新和提高,根本不涉及侵權。

基於上述幾個方面,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最終判定蔡國強作品為獨立創作完成,根本不侵犯劉牧任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