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一)(二)

時間:2016-06-29 11:16:09 | 來源:藝術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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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在那時是非常新的觀念

1939年4月,陜甘寧邊區首先頒布了抗日民主政權下的第一個婚姻條例《陜甘寧邊區婚姻條例》,以法律的形式保護了婦女婚姻自由的權益。邊區政府針對邊區婦女90%都是文盲的現狀,廣泛開展了多種形式的婦女識字教育活動,組織婦女識字班、唱歌班,提升婦女的婦女文化水準。在這樣的宣傳引導和法律保護下,婦女的觀念逐漸發生了改變,從原來默默的忍受痛苦,到鼓起勇氣爭取屬於自己的權利,這在當時是非常巨大的改變。古元作為鄉政府文書,敏銳地感覺到這一變化,並創作了《離婚訴》。

《離婚訴》創作了兩幅,第一幅創作于1940年,第二幅創作于1943年,前後風格變化較大。《離婚訴(一)》中更多采用的是西方木刻版畫的技法,強調明暗塊面,同時主題不突出,只能通過畫面下方的“離婚冊”點題。《離婚訴(二)》中,古元聽取了鄉親們的意見,改進了作品。雖然主題不變,融入了中國傳統繪畫和民間美術特點,通過單線輪廓和簡練的刀法,畫面明朗了許多,具有了古元自己的藝術語言。主題更加突出,申訴者的態度,文書認真的表情,婆婆和丈夫的不滿,門口鄉親們的好奇,都表現得淋漓盡致,富有生活氣息。

參考陳青文章《古元木刻風格初探一一兼談20世紀木刻風格與大眾化思潮之關聯》

撰文:羅元欣

離婚訴(一)11.7cm×13.2cm 1940年 黑白木刻

離婚訴(二)9.5cm×11.5cm 1943年 黑白木刻

延安老照片中的婦女和兒童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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