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典美學在評價藝術作品時,會將它們分成不同的“品”。因此,中國古典藝術批評通常也被稱之“品評”。所謂品評,就是給藝術家和藝術品分出高低優劣。比如,常見的有“逸、神、妙、能”四品。這四品中逸品最高,能品最低。不過,還有一種品評,不做高低優劣的裁判。比如,司空圖的《二十四詩品》,我們並不能説首品“雄渾”比末品“流動”要高。在黃鉞《二十四畫品》、楊景曾《二十四書品》和徐上瀛《溪山琴況》中,我們可以看到同樣的情況。於是,我們有了兩種品的概念,一種有高低區分,一種無優劣不同。有高低區分的品,指的是藝術家和藝術品的境界;無優劣不同的品,指的是藝術家和藝術品的風格。同一種風格的藝術家和藝術品,可以有不同的境界,比如寫實風格的藝術家和藝術品可以有能品境界、妙品境界、神品境界、逸品境界;不同的藝術家和藝術品,可以達到同一種境界,比如無論抽象、表現還是寫實,都可以達到逸品境界,或者都可能停留于能品境界。由此,在藝術作品中,我們可以看到“同樣的不一樣”現象。“同樣”指的是境界,“不一樣”指的是風格。
藝術批評和鑒賞,就意味著對藝術家和藝術品進行等級區分。等級區分越清晰、越細微,鑒賞力就越強。塞萬提斯的小説《唐·吉訶德》中曾經描述過一個細節。唐·吉訶德的侍從桑丘·潘沙為了證明他對於葡萄酒有好的鑒賞力,講了一個他的兩個親戚品酒的故事。在品嘗一桶好酒之後,其中一個人説他嘗出了一點皮子味,另一個人説他嘗出了一點鐵味。他們倆遭到大家的嘲笑,沒有人相信他們品評的結果。但是,他們倆卻笑到了最後。當酒桶放幹後,人們在桶底發現了一把拴著皮帶子的鐵鑰匙。對酒的這種精準鑒賞力,不是學來的,而是遺傳的。同一個家族的桑丘•潘沙,也遺傳了這種鑒賞力。
對於藝術的鑒賞,可以像對酒的品嘗一樣,做到精細入微,毫釐不差,而且可以把結果數量化。例如,法國批評家派勒斯(Roger de Piles, 1635 – 1709)就將繪畫分為構圖、素描、色彩和表現四個成分,對每個成分進行1-20的評分,以此來評價歷史上眾多偉大的畫家,結果是:拉斐爾和魯本斯以總計65分高居榜首,凡·代克得分55,倫勃朗得分50,達•芬奇得分49,米開朗基羅得分37,丟勒得分36,卡拉瓦喬得分28。像派勒斯這樣的評估結果,在歷史上不在少數,而且結果差距較大。不管我們是否相信此類評估,在藝術家和藝術品中進行等級區分,是藝術鑒賞的一項重要內容。
但是,藝術鑒賞還有另一項重要內容,不是在不同境界之間進行區分,而是在不同風格之間進行區分。它只涉及風格識別,不涉及價值評估。丹托(Arthur Danto, 1924-2013)曾經討論到“風格矩陣”問題。比如,如果一個藝術界的基本手法由“再現”和“表現”構成,那麼它們就可以組合出四種風格:再現表現主義,如野獸派;再現非表現主義,如古典主義;非再現表現主義,如抽象表現主義;非再現非表現主義,如硬邊抽象。構成藝術界的基本手法每增加一種,就會導致風格成倍增長。比如,如果有三種基本手法,就會有八種風格。如果有四種基本手法,就會有十六種風格。丹托進一步指出,對於藝術界的風格了解得越多,對於某一種風格的理解就會越深。由此,鑒賞力就不是體現為對不同境界的區分,而是體現為對不同風格的識別。
就藝術鑒賞和創作來説,風格與境界可以相互促進。對多風格的了解,有助於對高境界的追求。不過,如果仔細分析,鑒賞與創作還是存在差異。對於鑒賞來説,關鍵是了解最多風格;對於創作來説,關鍵是追求最高境界。鋻於任何風格都有可能達到最高境界,因此藝術家的創作無需模倣流行的風格,關鍵在於找到自己的風格。流行的風格也有境界高低之別,如果一個藝術家捨棄自己的風格,而模倣流行的風格,他就不太可能達到這種風格的最高境界,就不太可能躋身藝術大師的行列。如果他將自己的風格發展到極致,就有可能跟流行風格中境界最高的藝術家一樣,成為並行不悖、不分高低的大師中的一員。真正的鑒賞家,是識別不同風格的至高境界。這既需要追求境界的高,也需要包容風格的多。
築中美術館“天天向上年度名師提名展”今年已經到了第四個年頭,逐步形成了追求“多風格、高境界”的特色。名師和參展藝術家來源的院校和地區越來越廣,參展作品的風格也越來越多,但這些都不妨礙展覽對高水準和高境界的追求。期待展覽呈現更多的風格,更期待每一種風格的藝術家都能達到該風格的最高境界。
2014年12月7日于北京大學蔚秀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