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實與畫虛同樣真實
真實的事物就一定要畫清楚嗎,畫清楚的事物就一定真實的嗎。如果我們如此理解繪畫中的“實”,那我們又如何去理解繪畫理論與時間中另外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的“虛”呢。在造型藝術中人們理解的虛實,通常是以視覺形象的存在以及形象存在狀態為基礎的。有形則實,無形則虛。具體的形為實,不具體的形為虛。但對於真實與否的判斷,是不能夠僅僅以視覺經驗的有無作為依據的。因為真實不僅是一種實在,它同時還是一種意義。沒有意義的事物可能是實在的,實在的事物未見得都有意義。也許畫面形象本身是有意義的、是真實的,但沒有形象的畫面卻不一定是無意義的、不真實的。我們是長期習慣於以“實”表現“實”,但也不能因此就排斥以“實”表現“虛”,甚至以“虛”表現“實”。過去的中國藝術最“長於此道”,類似“以虛當實”、“以虛看實”、“避實就虛”、“虛實相生”的例子比比皆是,數都數不過來,那是我們安身立命的根本所在。我們從未像今天這樣的懼怕“畫虛”,也從未像今天這樣的依賴“畫實”。具體的視覺形象掩飾不了創作者內心的虛弱,而虛幻的視覺語言也能夠最終表現創作者心目中的堅定和倔強。關鍵是不能將虛實手段絕對化,“虛虛實實”、“真真假假”相輔相成的繪畫才是最自然、最自信的繪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