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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故宮博物院:文物“再創作”年入9億元新台幣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4-02-03 16:01:41 | 文章來源: 第一財經日報

  不時以新奇、有趣的授權商品讓遊客頗有耳目一新感覺的台北故宮博物院,又一次被人們驚呼“時尚”。“Old is New”(傳統即新),台北故宮博物院前院長林曼麗對台北故宮博物院的定義,就是想讓台北故宮博物院在傳統當中,創造出新的理念。此後擔任此職位的周功鑫,提出了“形塑典藏新活力、創造故宮新價值”的管理理念,將台北故宮博物院的創新再向前推進了一步。

  圍繞品牌授權,台北故宮博物院與超過90家廠商合作“讓文物再生與重生”,單單是2013年,就收入了9億元新台幣,數字直逼門票收入(10億元新台幣)。

  “新和舊之間並沒有什麼明顯的界限,就看你怎麼去變化。”台北故宮博物院文創行銷處副處長王耀鋒在香港貿發局香港國際授權展及亞洲授權業會議上對記者説。

  香港貿發局注意到,通過設定嚴格的審查和授權流程、進行全面專業的數字化儲備,保證了類似台北故宮博物院這樣的藝術收藏機構能夠“玩轉”品牌授權,産生有創意的衍生品。

  管理科學的授權流程

  將“朕知道了”從典藏文物的數據庫中找出來,找到合適的供應商,並且置於台北故宮博物院商店的櫃檯中,被消費者買走,這樣的過程,看似簡單,卻包含一系列重要資訊。換言之,想與台北故宮博物院合作,取得品牌授權,要先過了它設置的一系列嚴格的“關卡”。

  合作是對所有具備基本資格的企業開放的,比如有相應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有信用證明,有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等。通過資格審查的廠商,才有機會參加包含初審和復審的“産品審查”。

  産品的創意來源、出處説明、非重復性、安全性、創意與美感、品質與功能、包裝與産地説明等,都是産品審查的關鍵;而不損傷風俗、不損傷台北故宮博物院聲譽等,也是審查的重要內容。

  每年台北故宮博物院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會在4、8、12月舉辦三次審查會議。那些通過審查的廠商,會被授權2年的合作期限,而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續約審查資料,則還會被再給予續約2年合作期限。

  “審查的原則是,先審查品牌,再審查産品。”王耀鋒説,台北故宮博物院的授權,實際是LOGO的授權,授權的費用是按照單個産品的價格抽取10%左右,根據不同的産品,抽取授權費的比例也有所不同,比如電子産品,就可能會收取11%~12%的費用。

  儘管文物仿製品是授權商品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台北故宮博物院越來越鼓勵那些既和原有的文物相關聯,又有“再創作”的商品出現。“以本院藏品圖像為素材,而重新設計、開發、産制具藝術性與生活實用性且有助文化教育推廣之各類衍生附加值産品。”在一份指引中,台北故宮博物院這樣界定授權商品。

  數字化是授權的基礎

  2003年,朗智品牌有限公司創始人黃僖偲博士就已經取得了荷蘭阿姆斯特丹凡·高博物館的授權,直到10年後的7月,她才開始行動起來,與富士公司合作複製了一系列的畫作作為授權商品展覽和出售。

  凡·高的畫作所呈現的內容,早已經過了版權保護期,但荷蘭阿姆斯特丹凡·高博物館對其中的部分畫作的數字化內容擁有版權。這正是黃僖偲所取得的品牌授權的核心。

  藝術浦東總經理周蘭茵同時也是吳昌碩紀念館的副館長,這幾年,圍繞吳昌碩的作品,藝術浦東做了不少授權商品的開發,周蘭茵承認,最有戰略意義和長遠價值的,便是對藝術品的數字化,這是再創作的基礎。

  從上個世紀90年代開始,台北故宮博物院就已經意識到,未來典藏的數字化將是使其生命力得以延續的重要支撐。像“朕知道了”這樣的授權商品,就需要以數字化的康熙奏章圖片作為基礎。

  20年時間,台北故宮博物院數字化的文物圖片,一共積攢了110萬張。“這需要時間”,台北故宮博物院院長室專門委員陸仲雁説,成本高,技術上也要成熟,“你需要慢慢地在保護文物的前提下去做數字化”,王耀鋒進一步解釋説。

  老牌的藝術典藏機構的經驗,往往是自己一步一步摸索出來的,國際上做得比較好的,是位於巴黎的盧浮宮,而新興的藝術典藏機構,則希望探索出新的路子來。高鵬博士是今日美術館的館長,年輕的美術館沒有歷史的積澱,他們的做法另辟蹊徑,通過展覽會,這家美術館與不少藝術家簽訂了版權協議,並且通過GOOGLE這樣的“數字化大腕”,推出了線上美術館,積累了大量的數字化藝術品資源。

  今日美術館的投入巨大,4年間,1000萬~2000萬元人民幣的成本,高鵬説:“至今還沒有看到回報。”但數字化的路子還得繼續,“MOMA美術館30%的授權零售收入,最終支援到美術館的運營,這説明做一家成熟的美術館,必須要高度重視衍生品和相關的設計産品。”高鵬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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