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言法文版作品的封面
10月20日19時21分,名為“哈嘍K蹄”的網友發佈了一條微網志:“莫言作品法國版本各封面一覽。”後面還附上了莫言在法國出版的17本小説的封面圖。由於莫言剛得諾獎,該微網志發出後引來眾多網友轉發評論。有眼尖的網友指出,有兩本書的封面使用了中國當代藝術家的畫,其中一幅是畢業于川美的當代藝術家郭偉的作品,另一本作品的封面則用了當代藝術家崔岫聞的作品。該網友還提出了是否侵權的疑問。
這兩部作品一本名叫《藏寶圖》,另一本名叫《長安大道上的騎驢女人》。郭偉和崔岫聞的作品,為何出現在莫言法文版書的封面上?是否如網友所説,是在藝術家不知情的情況下盜用的呢?
藝術家郭偉告訴記者,莫言法文版《藏寶圖》的封面,用的就是他的作品,“是我2003年創作的,名字叫做《室內蚊子與飛蛾No.22》。2006年這幅作品曾在巴塞羅那展出過,現在被一位上海的收藏家收藏了。”“我在兩年前就知道這件事了。”郭偉在電話中平靜地告訴記者,當時他一位朋友在法國看到了這本書,就告訴了他。郭偉説:“這件事事先我確實不知道,使用這張作品也沒有經過我的同意。”但郭偉也提到,他以前曾跟法國一家畫廊合作過,“不知道法國出版方是否跟法國那家畫廊聯繫過。”“昨天有很多媒體想採訪這件事,我都拒絕了。”郭偉告訴記者,他不想追究這件事,就是不想被人誤解他想借此事炒作,“兩年前我沒採取任何維權行動,現在也不會。”
當記者就此事聯繫上另一位當事人崔岫聞時,她告訴記者自己知道這件事,那個封面也確實是她的作品。“那件作品是我畫的《天使系列11號》,現在還在我的工作室挂著。”崔岫聞告訴記者,去年莫言作品在法國的出版方找到了她,表示想使用這件作品作為莫言作品的封面,雙方就此事達成了一致,並簽訂了相關協議。崔岫聞稱:“出版方支付給了我一定的費用,但具體數額不方便透露。”
莫言簽約的北京精典博維文化公司宣傳馬越婷告訴記者,對莫言法文版作品封面使用藝術家作品一事,他們並不知情。而對於即將出版的莫言新書的封面,馬越婷表示,作品大多都會使用自己設計的封面。“也不排除會使用其他藝術家的作品,但我們會通過正常途徑和藝術家溝通,並且會按相關法律規定支付費用”,馬越婷強調,不論使用哪種封面,都會徵求莫言的意見,取得他的同意。
針對此事,記者採訪了北京孫中偉律師事務所及北京藝術法律網首席律師孫中偉。孫中偉告訴記者,如果未經畫作原作者同意,任何機構都不能將藝術家的作品用於商業使用。“如果未經同意,這種行為就構成了侵權,侵犯了藝術家的著作權。”孫中偉還告訴記者,藝術家即使跟畫廊合作,畫廊也不能在未經藝術家同意的情況下,將藝術家的作品用作其他商業用途。
侵權行為發生後藝術家如何索賠,孫中偉告訴記者,具體索賠數額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首先應該是雙方協商,如果協商未果,法院可能會參考該書的印數量、價格以及藝術家作品的市場價格,來做出最後的判決。”至於使用藝術家作品作為封面,孫中偉表示費用應由雙方協商,“至於是按版數還是印數支付費用,還是一次性支付費用,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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