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畫作品的作者名字後面加上“傳”或“款”字,意味著該作品僅僅是風格類似的倣品,或者無法判斷真偽,存疑待解。這種帶“傳”或“款”字的作品,在古字畫中較為常見,尤其年代久遠的作品,可供鑒定的依據少之又少,説真説假都有爭議,稱它為“存疑作品”是較為恰當的。
明清以降,每一個在歷史上有地位的書畫家,作品的存世量都不少,可供參考佐證的相關材料也比較豐富,在鑒定他們作品時還心有疑惑,不能斷定真假,這顯然是緣于鑒賞者能力的局限,而與客觀的條件沒有什麼關係了。因此,當我們對一件年代不是那麼久遠的作品也標上存疑的符號時,這已經不是一種科學求實的態度,而是近似于推脫責任的做法了。鑒定行為,判是或者否,哪怕能力不濟,不作判斷,都很正常,唯獨不能以一種騎墻的態度,答案模棱兩可最不可取。
古玩交易,向來有不保真的遊戲規則。當拍賣這種西方的交易模式傳入中國後,不保真的規則就被加入到拍賣遊戲中。作為仲介方,拍賣公司實際上承擔了鑒定的職責,雖有“不保真”這一規則庇護,但任何一個正規的拍賣公司都希望自己徵集的拍品又真又好,以便在保證經濟利益的同時也能贏得一個良好的口碑。然而,要苛求上拍的作品件件保真,顯然是不太現實的,尤其古代書畫,幾乎是贗品成堆。如何在這成堆的贗品中既能謀求利益又能規避風險呢?拍賣公司的做法頗為曖昧,把自己應盡的鑒定職責儘量淡化,用模糊的“存疑”來表明作品的性質,同時壓低底價,以此吸引買家的關注,這樣,在撿漏心理的驅動下,即便是贗品,常常也能拍出不錯的價格,而拍賣公司又不至於背上賣假的惡名。於是,拍賣會上就呈現這樣的一種現象,那些上拍的古代書畫,除了小名頭、佚名的作品,其他略有名氣作者的作品,大都標注“傳”或“款”字。這種做法看似誠信,其實很不負責任,這些作品有的是很“開門”的假貨,何疑之有?有些年代了的老倣作品,水準不錯,但也應該歸入贗品的行列;個別確是真跡,卻成了存疑的對象,以致明珠蒙塵,這對於委託方來説很不公平。
近日筆者參加了一場拍賣會,古代書畫的許多拍品拍賣公司不做認真甄別,就以存疑相待,以致帶“款”字的作品居大半以上。筆者認為其中有幾位作者作品的贗品被當作真跡,而真跡反而成了帶“款”字的存疑作品。我們不妨擷取一例:
圖一,林則徐(款)《楷書八言聯》,其實是一件很開門的真跡。首先從外觀上就很吸引人,紙張老舊、墨色黝黑凝重、印色沉穩、印章也對路,雖經揭裱,但也是幾十年前的裱工。再看書寫風格,也與林則徐的完全吻合:結字穩重,行筆爽利,線條邊緣光潔,起筆和收筆都帶出銳利的鋒毫,兼有米芾的沉著痛快與歐體的挺拔清俊,這被存疑,不知依據何在?而圖二,被當作真跡看待,無任何“款”、“傳”標識,而筆者以為這件作品其實是一件贗品,整件作品除“室”字與林則徐書風較為接近,其他每個字的結體用筆都與真跡有不少的區別,筆畫滾圓綿軟,行筆較為遲疑,缺乏林則徐筆下特有的爽朗而勁健的鋒芒。有些細部,完全經不起推敲,像“績”字左邊粗笨臃腫的連筆,右邊“貝”部橫豎交接處彎曲的弧形,都與真跡相距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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