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北京畫家王宏崢根據“女友”的裸照,創作了油畫作品。“女友”聽説油畫被拍賣後,起訴王宏崢索賠50萬元。
近日,湖南湘潭市中院終審判決,王宏崢賠償“女友”30萬元。
一審後雙方均上訴
本案的原告小眉(化名)是湖南湘潭的一位教師。被告係北京畫家王宏崢,也是涉案油畫作品《塵》系列作品的作者。
法院認定,2006年,原告小眉在北京讀書時與王宏崢成為朋友,為紀念雙方感情,她同意由被告為其拍攝人體裸照並製作油畫,用於被告個人收藏。此後,被告以原告的部分裸體照片為藍本,創作出了《塵》等作品。
小眉稱,2011年初,她得知這組油畫被展覽和在雜誌上發表,並被公開拍賣。她認為,被告的這一行為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權、名譽權和隱私權,提出賠償50萬元。
此案在湘潭市西湖法院一審時,王宏崢稱,當年他是花錢請小眉來做人體模特,因“大家都認識”、“作為畫家是很感性的”而沒簽約。
但是,“請小眉做模特”,王宏崢未提供相關證據。
法院一審判決小眉獲賠30萬元。
原被告雙方均不服,並提出上訴。
據了解,涉案油畫公開拍賣價是24萬餘元。
終審認為畫家免責無證據
湘潭市中院二審時,進行了不公開審理,並歸納出該案四個爭議焦點:油畫是否以小眉為原型、油畫的公開是否侵害人格權、畫家有無得利、小眉遭受的損害數額等。
二審期間,小眉提交了6張照片用以證明自己與畫家曾是戀人、並非聘請的模特。但是,法院認為,這組照片只能證明二人是親密朋友關係,不能證明是戀人。
法院認為,油畫人物的面部特徵、表情等與小眉的裸體照片有較高的相似性,可以認定油畫原型就是小眉。“如果簽訂有相關協議或小眉確為專職或兼職人體模特,那麼王宏崢作為涉案油畫的著作權人,有權依據雙方協議或行業慣例利用小眉的人格權”。但是由於畫家無法提供相關證據,法院認為小眉只是基於親密朋友關係同意畫家拍照,並同意畫家製成油畫用於個人收藏,但並未允許其他行為,因此認定畫家構成了侵權。
近日,法院終審判決,王宏崢刪除所有網站中涉及小眉的油畫,賠禮道歉並賠償30萬元。
作者: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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