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年前,宋莊畫家王宏崢請人體模特拍攝裸照,並根據照片創作油畫作品。模特聽説油畫被拍賣後,起訴索賠50萬。
近日,湖南湘潭雨湖區法院一審判畫家賠償30萬,目前此案已進入二審。
模特今成教師起訴
引發這場訴訟的是名為《塵》的系列作品,係畫家王宏崢創作,並曾應邀參加了在中華世紀壇舉辦的“第九畫派”首屆油畫作品展。
原告小眉(化名)現在是一名教師。她訴稱,2011年初聽到朋友、同事和學生家長對她議論紛紛,才得知以自己為原型的裸體油畫在一些展覽和雜誌上發表,並在市場中公開拍賣。
小眉認為,這一行為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權、名譽權和隱私權,要求畫家王宏崢立即登報賠禮道歉並賠償50萬元。
訴訟過程中,小眉還請了兩名證人證實,油畫發表後,小眉很多同事、學生家長對她的評價極壞,認為其“行為”與人民教師的身份極不相稱。
當初付模特2000元
昨日下午,王宏崢仍就此事在微網志上呼籲大家關注。
他稱,2007年創作這組作品時還在讀研究生。當時通過朋友、模特公司等挑選人體模特,最終選了三個人(小眉是其中之一)作為參照原型。
王宏崢説,鋻於“大家都認識”、“作為畫家是很感性的”,當時他與小眉之間並沒有訂立協議,只是簡單地拍了一組裸體照片。他支付約2000元後,小眉就離開了。
他稱,收到法院傳票時感到“出離憤怒”、“像一個隱形炸彈”。
一審判畫家賠30萬
對於此案,湘潭雨湖區法院一審認為,儘管畫家認為油畫相比于照片已與小眉有較大差別,同時作品中還融入了主管創造,但小眉提供的證據已能證明油畫肖像與其本人的一致性,屬於“臨摹繪畫”,因此侵犯了肖像權。
此外,法院認為小眉的裸體屬於其隱私,畫家未經准許就擅自發表也構成了侵權,而且還破壞其“人民教師”的良好形象,因此又侵犯了隱私權、名譽權。
法院根據該油畫公開拍賣價是24萬餘元、被告發表了多幅油畫等情節,酌情認定了賠償數額30萬。
宣判後,王宏崢提出了上訴,本案將於3月30日進行二審。
類似案例
1 2009年,朝陽法院曾經審理過一個素描模特訴出版社討肖像權的案例,法院認為素描這種繪畫形式的肖像在客觀性上,較照片等其他影像形式的載體與原人物相差較大,駁回了模特的訴訟請求。
2 1989年中國美術館舉辦全國首屆人體油畫大展,之後畫中的模特起訴主辦人,認為展覽和畫冊侵犯了她們的肖像權和隱私權。這個案件直到上世紀90年代末才審判終結,判決支援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追問
行業慣例是怎樣?
中央美術學院教授、城市設計學院副院長王中説,國際國內的行業慣例都很少跟人體模特簽約明確作品範圍,“最多是勞動保障協議”。
他認為,這不是因為藝術界法律意識落後,而是各自的精神、經濟訴求不一樣。王中曾接觸過一些前蘇聯等國的芭蕾舞演員,“主動要求做模特,覺得被藝術家選中是一種榮耀”。而近些年隨著國內藝術市場的繁榮,經濟利益被瞬間開發,才導致了這種案件的增多,令藝術家們措手不及。
到底侵權不侵權?
北京航空航太大學法學院院長、民法專家龍衛球認為,即便沒有書面協議,口頭約定依然有效,而判定侵權的標準就包括雙方當時是否約定了作品的使用範圍(是習作還是展出、有無例外)、是否對臉部等進行了寫實的描繪等情節。他認為,一般來講如果沒有特別約定,視為以人體模特為原型創作的作品可以作為藝術品公開,“藝術創作優於人格權的保護”。
跨省送達是否合適?
據王宏崢在微網志上爆料稱,他對案件結果不滿的一個原因是,一審法院法官曾經帶人到其位於北京宋莊的畫室送達傳票,“動作粗暴”,令他懷疑辦案人員有利益牽扯其中。對此,昨日記者未能聯繫到承辦法官核實。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易勝華律師認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委託其他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但民訴法並沒有禁止法官“跨省”、“親自”送達,現實中一些訴訟當事人還歡迎這種“送達”、反感電話通知當事人去取傳票的“取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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