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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藝謀使用“非遺”引發的官司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05-14 13:22:55 | 文章來源: 《貴州都市報》

  2005年,《千里走單騎》熱映,地戲這一獨特古老的民俗文化也吸引了國內外觀眾的眼球。但在影片中,由於沒有特別説明,許多人都認為影片中的地戲在麗江。今年1月底,安順市文化局將導演張藝謀、製片人張偉平及出品人北京新畫面影業有限公司推上被告席,討要署名權。昨日,這起被稱為“中國非遺保護第一案”的著作權侵權糾紛案在北京市西城區法院開庭。

  這是一起讓人新奇的官司。當然,並不僅僅因為張藝謀成為被告。更令人關注的是,這是一起因在電影中使用非物質文化遺産而引發的官司。因被告的名人效應,因這是中國非遺保護第一案,此案的審理結果無疑備受關注。而這起案件所傳遞出來的一些資訊,亦應當引發我們對於非遺保護的深層思考。

  其一,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人的文化自覺。非物質文化遺産顯然不是僅作為一種“化石“來保護的,保護非遺的更重要意義,其實在於喚起社區成員對文化遺産的重視,催生他們的文化自覺意識。只有當這一社區的人們對於自己的文化擁有足夠的自知之明,整個文化共用族群對於自身文化擁有足夠的自信,了解它的來歷、形成、特色,明白自身文化的趨向,才可能使非物質文化遺産得以有效傳承。我們注意到,出庭作證的地戲藝人説他們感覺到特別委屈,因為他們在電影中的演出最後成了別的戲,他們被屯堡人罵為“賣祖宗”。從他們的委屈中,我們看得到,地戲是讓屯堡人驕傲的,他們對地戲是有著充分的自知和自信的。這種自知自信是一種可貴的文化自覺,它將使傳續了600多年曆史的安順地戲,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得以發揚和傳承。

  其二,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權利主張。在庭審中,文化局是否可以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産的當然權利主張者,引發了激烈辯論。被告方認為屬行政法規範疇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法律,不會自然生成民事權利,所以安順文化局無權主張署名權。法院最後是否採信此説,判決後自會有分曉。公眾更為關注的或許是——非特質文化遺産是作為一種公益需要而存在的,當非物質文化遺産受到威脅時,是否可以引入公益訴訟?就如同環保公益訴訟一樣。不僅文化主管部門可以,就是公民個人,亦應當有權利作為原告,主張對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在文化遺産保護的司法實踐中倡導公益訴訟,對於促進全社會的文化遺産保護意識,極具現實意義。

  安順地戲參演《千里走單騎》,最終卻被張冠李戴,屯堡人的憤然是理所當然的。不管《千里走單騎》劇組在署名權上當時是如何考慮的,出於非遺保護這樣的公益倡導,亦不應當在公眾中造成對非物質文化遺産認識上的混亂。我們期待這場非遺官司的宣判,能從公眾認知層面和司法實踐上,推動非遺的保護,同樣,我們也期待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人和他們所依存的文化社群的合理訴求,得到充分尊重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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