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蕾通訊員伊莉)記者上午從朝陽法院獲悉,因擅自將雕塑家李象群的雕塑作品《堆雲·堆雪》的臨摹油畫,挂在店內作為裝飾,並用於廣告宣傳,北京蘇西黃咖啡屋有限公司被朝陽法院一審判決賠償李象群經濟損失等費用共計3.5萬元,並刊登聲明,公開致歉。
李象群是清華大學美術學院教授、著名雕塑家。2006年至2008年,李象群創作了雕塑作品《堆雲·堆雪》。2008年7月,上述作品參加了第三屆中國北京國際美術雙年展。
2008年12月,李象群在《中國之翼》雜誌上看到《堆雲·堆雪》被臨摹成油畫,作為北京蘇西黃咖啡屋有限公司的廣告宣傳圖片使用。因此李象群起訴要求對方撤下圖片,賠禮道歉,並索賠經濟損失50萬元,精神撫慰金5萬元。
蘇西黃公司解釋稱,該圖片是對其經營的蘇西黃俱樂部內會員“VIP區”拍攝的照片,並在法庭上出示了其在該區域懸挂的油畫。該油畫與李象群的《堆雲·堆雪》雕塑作品相比對,除尺寸、顏色及局部存在差異外,在人物的整體造型、姿勢、神態、服飾搭配等方面基本相同。
李象群表示,其從未許可他人以油畫方式複製其作品,上述油畫亦沒有他的署名。蘇西黃公司則表示,上述油畫是他們進行裝飾施工時以800元的價格從潘家園舊貨市場購買的,但未提出合法有效的證據予以證明。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李象群作品的表現形式是雕塑,而蘇西黃公司使用作品形式為油畫,雖然二者載體不同,但涉案油畫仍構成對《堆雲·堆雪》的複製。判決認為,蘇西黃公司作為上述油畫的使用者,未提交充分證據證明該油畫的合法來源;其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在其經營場所將侵權作品作為裝飾品使用,並在其廣告宣傳和網站上使用,侵犯了李象群的署名權、複製權、展覽權及獲得報酬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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