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博物館協會2016年大會主題解讀——“博物館與文化景觀”
第24屆國際博物館協會大會將於2016年7月2日至9日在義大利倫巴第大區首府——米蘭召開。國際博協義大利國家委員會主席、佩魯賈大學博物館學教授Daniele Jalla對年會的主題——“博物館與文化景觀”(Museums and Cultural Landscapes)進行了深入解讀。
在多種語言中,“景觀”一詞既可以表示“局部視域”,例如風景畫,又可以隱喻某個和諧的整體。這種語義上的模糊性容易造成混淆。所以,這個多義的詞彙值得從理論角度加以解釋。如果我們將地理學家、歷史學家、人類學家、哲學家的多重理解綜合起來,那麼,我們可以超越對這個詞簡單的認知,而不僅從日常的範圍理解它。
在日常用語中,“景觀”這一詞彙通常與一切“自然”或“美麗”的事物相聯繫,人們據此創作了許多繪畫和明信片,它們反映了稀少、非同一般、令人喜愛的事物。不過,第24屆國際博協大會的主題是探討博物館與文化景觀之間的關係,景觀一詞在此與日常含義存在顯著不同,它的引申意義指向“感知”,與其有著內在的緊密聯繫。
2000年10月20日在佛羅倫薩簽訂的《歐洲景觀公約》將“文化景觀”定義為“人們感知到的,以自然因素和(或)人為因素作用及相互作用結果為特徵的場所”。除了審美的特質,景觀對應的是某一特定社區的環境。它是特定區域文化和自然遺産多樣性的表達,它的特性不僅源於其物理特徵,還源於我們的認識,認為它是自然因素與文化因素不斷相互作用的結果。
“文化景觀”一詞的複數形式(Cultural Landscapes),表明瞭景觀本身的多樣性。2005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編寫出版的《世界遺産公約操作指南》一書中對其定義為:“文化景觀是自然與人類的共同作品”,表明它是人類與其所在環境長期、密切的互動關係的見證。文化景觀有以下三種類型:1)由人類有意設計和創造的景觀;2)進化式的景觀,它又包括兩種類別,一是殘遺物(化石)景觀,二是有機進化的景觀;3)持續性的文化景觀,它産生於最初始的一種社會、經濟、行政以及宗教需要,並通過與周圍自然環境的相聯繫或相適應而發展到目前的形式。
博物館直接作用於我們在大會議題中所指的“景觀”。博物館不僅利用物理環境(地域),而且利用社會環境(社區)和其他多種環境(自然、城市或鄉村),它們從屬於這些環境,也直接或間接地代表著這些環境。正如《錫耶納憲章》(the Sienna Charter)所定義的,文化景觀即我們所生活的國度,以及在這一地域上獨特的自然與文化背景以及這一景觀所代表的意象與符號。
因此,文化景觀由許多具體的景觀組成,正是這些具體的景觀定義了我們的存在。總之,它是融合了自然、社會、物質與非物質因素的生活景觀。正如安德烈•德瓦雷(André Desvallées)所稱,如果“博物館是關於人類及其週遭的總體,那麼環境則必然包含其中。”
那麼,我們通過什麼行動和活動來促成這一現象?
對於2016年國際博協米蘭年會而言,我們號召國際博協的國家委員會及國際專委會在博物館學研究中考慮文化景觀的角色,並結合分析一些最佳做法。
背景知識:
“文化景觀”這一概念是1992年12月在美國聖菲召開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産委員會第16屆會議時提出並納入《世界遺産名錄》中的,是為了彌補1972年《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産公約》造成的自然遺産和文化遺産截然劃分的局限。
從詞源學來講,“景觀”(landscape)一詞來源於德語。它原意是指清理出來的空地,上面有動物、小屋、田地和圍欄,實際上是指從森林和荒野中分離出的農業景觀或稱鄉村景觀。1 7世紀在歐洲,景觀開始與風景畫聯繫在一起,將人物置身於理想的田園風光中,當時人們將風光與景觀看成是同一詞。